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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裕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4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以及《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
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了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
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
制作用。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

    三、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务所在 2020 年度对公
司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认为该事务所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
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我们同意本次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确定的董事薪酬,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强化其为公司勤
勉尽责,激励管理层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能大力提升公司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强化其
为公司勤勉尽责,激励管理层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能大力提升公司效益,有利于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事
项。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预计 2021 年度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
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确保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
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
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

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以及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
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

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苏州范斯特借款、向全资子公司宁德震
裕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提供借款不会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及增资的事项。

    九、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
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
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本次公司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审议程序合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十二、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
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因此,同意根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
资金额进行调整。

    十三、关于 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
外担保事项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行为,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的延续到 2020 年年末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没有变相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出现,公司在经
营管理的过程中有效地杜绝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
发生,保持了独立性。
    (二)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
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个人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年末的对外担保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贝洪俊




     尤挺辉




     秦   珂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