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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4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将审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
成公司的审计工作。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
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因此,我们
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贝洪俊




     尤挺辉




     秦   珂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