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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裕科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1-04-24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7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2,327.00万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3月
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
汇会验[2021]0713号)。经审验,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
民币6,981.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9,308.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981.00万股变更为
9,308.00万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
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275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交所
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震裕科技”,证券代码为“300953”。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
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上市情况及
实际经营需要,现拟将《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公司
章程(草案)》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文                                     现条文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2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深圳   股2,327万股,于2021年3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所上市。                             所上市。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308万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人民币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9,308万股,均为人民

普通股                                       币普通股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1)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产10%的担保;                                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何担保;                                     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担保;                                       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

元;                                         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

保;                                         保;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7)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或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要求的需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   (8)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

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形。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

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   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

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   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是

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通过。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

                                             款第(二)(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

                                             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通过。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除根据本章程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事   (一)除根据本章程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事

项以外,下列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并应当及   项以外,下列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并应当及

时披露:                                     时披露:

1、公司发生的“非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1、公司发生的“非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事项                                         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
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

据;                                         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相关的营业收入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     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元;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相关的净利润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达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    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

金额超过500万元;                            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5)交易产生的利润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值计算。                                     值计算。



2、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2、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事项                                         事项

以下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以下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应当回避表决,应当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事   应当回避表决,应当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事

前认可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独立董事发   前认可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独立董事发

表独立意见:                                 表独立意见: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

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以及公司与关联自然人   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就同一标的或公司与同一关联自然人在连续12     (2)公司与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符合上述条件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关联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批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   准;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3)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就同   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12个月     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聘请具

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符合上述条件的关     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

联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

(3)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公司    东大会审议。本条所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

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   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

债务除外)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估。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

易事项,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

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

累计金额符合上述条件的关联交易事项,除应当

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

者审计,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经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三)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

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1、公司发生的“非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事项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据;                                         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据;

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万元;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万元;

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    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金额超过3,0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

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     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值计算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值计算。

                                             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

                                             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

                                             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

                                             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

                                             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时,应当以资产

                                             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

                                             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

                                             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除

                                             应当披露并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事项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在

                                        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

                                        产值的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与关联

                                        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符合上述条件

                                        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预

                                        案,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

                                        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工
商经办人员,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章
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