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裕科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1-04-24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7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2,327.00万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3月
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
汇会验[2021]0713号)。经审验,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
民币6,981.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9,308.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981.00万股变更为
9,308.00万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
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275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交所
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震裕科技”,证券代码为“300953”。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
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上市情况及
实际经营需要,现拟将《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公司
章程(草案)》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文 现条文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2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深圳 股2,327万股,于2021年3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所上市。 所上市。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308万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人民币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9,308万股,均为人民
普通股 币普通股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1)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产10%的担保; 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何担保; 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担保; 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
元; 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
保; 保;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7)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或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要求的需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 (8)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
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形。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
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 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
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 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是
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通过。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
款第(二)(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
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通过。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除根据本章程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事 (一)除根据本章程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事
项以外,下列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并应当及 项以外,下列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并应当及
时披露: 时披露:
1、公司发生的“非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1、公司发生的“非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事项 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
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
据; 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相关的营业收入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 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元;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相关的净利润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达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 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
金额超过500万元; 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5)交易产生的利润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值计算。 值计算。
2、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2、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事项 事项
以下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以下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应当回避表决,应当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事 应当回避表决,应当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事
前认可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独立董事发 前认可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独立董事发
表独立意见: 表独立意见: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
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以及公司与关联自然人 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就同一标的或公司与同一关联自然人在连续12 (2)公司与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符合上述条件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关联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批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 准;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3)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就同 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12个月 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聘请具
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符合上述条件的关 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
联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
(3)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公司 东大会审议。本条所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
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 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
债务除外)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估。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
易事项,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
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
累计金额符合上述条件的关联交易事项,除应当
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
者审计,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经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三)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
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1、公司发生的“非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事项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据; 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据;
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万元;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万元;
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 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金额超过3,0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
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 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值计算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值计算。
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
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
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
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
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时,应当以资产
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
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
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除
应当披露并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事项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在
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
产值的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与关联
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符合上述条件
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预
案,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
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工
商经办人员,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章
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