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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裕科技:关于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公告2021-04-24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9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苏州范斯特”)、宁德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震裕”)、
宁波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震裕”)、常州范斯特汽车部件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范斯特”)与商业银行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共享不超
过人民币 6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有效期为三年。在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
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集团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商
业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
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
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
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
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集团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期限不超过三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集团票据池额度,
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
人民币 6 亿元,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由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
最大化原则确定,但不得超过集团票据池业务额度。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集团票据池的建立和
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
保方式。
    6、业务实施主体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收取账款过程中,由
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票
据,持有的未到期票据相应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票据
的方式结算。公司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能很好地解决以下方面的不利因素:
    1、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
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
可以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作质
押开据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向合作银行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开
具票据承兑、保函等,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
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
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
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
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
作银行申请开据票据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金的流动
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
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
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
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
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
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
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
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3、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并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
务进展情况。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