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2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震裕科技”)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10,835,280.06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6,072,641.52 元,共计 416,907,921.58 元。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4 号)同意注册,震裕科技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27.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28.7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6,947.79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618.09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713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 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具体情况,调整部分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投资额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募 序 项目投资 项目名称 拟实施主体 集资金拟 号 总额 投资金额 1 电机铁芯精密多工位级进模扩建项目 震裕科技 8,891.68 6,165.58 年产 4,940 万件新能源动力锂电池顶盖及 2 震裕科技 32,788.49 32,286.48 2,550 万件动力锂电壳体生产线项目 范斯特机械科技 3 年增产电机铁芯冲压件 275 万件项目 13,493.39 13,493.39 有限公司 宁德震裕汽车部 4 年产 2500 万件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壳体项目 3,366.71 3,262.31 件有限公司 5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震裕科技 2,410.32 2,410.32 6 补充流动资金 震裕科技 2,000.00 2,000.00 合计 62,950.59 59,618.09 截至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2,293.68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 余额为 60,606.15 万元(包含拟置换前期预先投入以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部分以及 暂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除保荐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外的其他发行费用)。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410,835,280.06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1 年 序 项目投资 3 月 31 日自 拟置换金 项目名称 拟实施主体 拟募集资金投入 号 总额 筹资金已投 额 入金额 电机铁芯精密多工位级进模 1 震裕科技 8,891.68 6,165.58 1,096.08 1,096.08 扩建项目 年产 4,940 万件新能源动力 2 锂电池顶盖及 2,550 万件动 震裕科技 32,788.49 32,286.48 31,029.55 31,029.55 力锂电壳体生产线项目 范斯特机械 年增产电机铁芯冲压件 275 3 科技有限公 13,493.39 13,493.39 5,065.59 5,065.59 万件项目 司 截至 2021 年 序 项目投资 3 月 31 日自 拟置换金 项目名称 拟实施主体 拟募集资金投入 号 总额 筹资金已投 额 入金额 宁德震裕汽 年产 2500 万件新能源汽车锂 4 车部件有限 3,366.71 3,262.31 2,935.92 2,935.92 电池壳体项目 公司 5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震裕科技 2,410.32 2,410.32 956.40 956.40 6 补充流动资金 震裕科技 2,000.00 2,000.00 0 0.00 合计 62,950.59 59,618.09 41,083.53 41,083.53 (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6,072,641.52 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6,072,641.5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 2021年3月31 日 发行费用项目 拟置换金额 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保荐承销费用 3,619,811.32 3,619,811.32 审计、验资费用 1,226,415.10 1,226,415.10 律师费用 1,226,415.10 1,226,415.10 发行费用合计 6,072,641.52 6,072,641.52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 会鉴[2021]2180 号)。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 410,835,280.06 元,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6,072,641.52 元,共计 416,907,921.58 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 的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 总额,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超出上述项目拟投入 的募集资金总额,超出部分用于与公司主业相关的营运资金。如本次发行上市募 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可视实际情况用自筹资金对 部分项目作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部分进行置 换。”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 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运营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生产经营的正 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10,835,280.06 元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6,072,641.52 元,共计 416,907,921.58 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 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 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 鉴[2021]2180 号),认为,震裕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如实反映了震裕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 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震裕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 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中汇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