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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震裕科技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秦珂)2021-04-24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秦珂)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经公司 2018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名,2018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出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第三届第一次董事
会会议选举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和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任期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二、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 2020 年共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2 次股东大会,5 次董事会,2 次战略决策
委员会。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及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在会议召开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会议开始前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查
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
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听取相关人
员的汇报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
了积极作用。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对公司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重大事项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董事会会议议案               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    《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 年 6 月 18 日                                                           同意
                          十次会议      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方案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20 年 12 月 14 日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
                        十三次会议

      四、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共参与了 2 次战略决策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战略委员会会议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2020 年 6 月 18 日
                            第六次会议             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方案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0 年 12 月 14 日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第七次会议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通过审阅文件、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财务
状况、日常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听取
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
公司的相关报道。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等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
监督和核查,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及时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保证 2020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及时、完整、公正、公平。

      七、培训和学习
       为了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一直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尤其是涉及到标准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对企业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方面,加强
意识形态建设,自觉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严格要求自己学习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便于后续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

       八、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2020 年度,未有发生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形象,为
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贡献力量。2021 年,我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秦珂
                                                         2021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