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震裕科技: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2021-04-24  

                                        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1]2180号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裕科技)管理层

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震裕科技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震裕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

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震裕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




                              第1页 共5页
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

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

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

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震裕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

震裕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1 年 4 月 22 日




                              第2页 共5页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

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

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4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

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

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27 万股,发

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8.77 元,共计募集资金 669,477,900.00 元,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和保

荐费用(不含税)合计 40,591,170.24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628,886,729.76 元,已由主承销

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已支

付的保荐承销费、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及发行手续

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2,705,821.76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为 596,180,908.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1]0713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具体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投资额如下:




                                   第3页 共5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后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拟投资金额
电机铁芯精密多工位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                                  宁海县经信局,
                                             8,891.68         6,165.58
级进模扩建项目           有限公司                                          2019-330226-35-03-013699-000
年产 4,940 万件新能                                                        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城市建设
源动力锂电池顶盖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
                                            32,788.49        32,286.48     办公室,
2,550 万件动力锂电       有限公司
壳体生产线项目                                                             2019-330226-33-03-007521-000
年增产电机铁芯冲压       苏州范斯特机械科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经济发展
                                            13,493.39        13,493.39
件 275 万件项目          技有限公司                                        委员【2019】32 号
年产 2500 万件新能                                                         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闽发改备
                         宁德震裕汽车部件
源汽车锂电池壳体项                           3,366.71         3,262.31
                         有限公司                                          【2018】j020265 号
目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                                  宁海县经信局,
                                             2,410.32         2,410.32
目                       有限公司                                          2019-330226-73-03-013701-000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         2,000.00

合 计                                       62,950.59        59,618.09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410,835,280.06 元,具体情况如下: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       占总投资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拟置换金额(元)
                                                (万元)        入金额(元)         的比例


电机铁芯精密多工位级       宁波震裕科技股
                                              8,891.68     10,960,811.15         12.33%     10,960,811.15
进模扩建项目               份有限公司
年产 4,940 万件新能源
动力锂电池顶盖及           宁波震裕科技股
                                             32,788.49    310,295,450.24         94.64%   310,295,450.24
2,550 万件动力锂电壳       份有限公司
体生产线项目
年增产电机铁芯冲压件       苏州范斯特机械
                                             13,493.39     50,655,882.12         37.54%     50,655,882.12
275 万件项目               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 2500 万件新能源汽     宁德震裕汽车部
                                              3,366.71     29,359,168.66         87.20%     29,359,168.66
车锂电池壳体项目           件有限公司
                           宁波震裕科技股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2,410.32      9,563,967.89         39.68%      9,563,967.89
                           份有限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

合 计                                        62,950.59    410,835,280.06         65.26%   410,835,280.06




                                            第4页 共5页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3,296,992.00 元(不含税),其中公司以自

筹 资 金 支 付 的 发 行 费 用 为 人 民 币 6,072,641.52 元 ( 不 含 税 ) , 公 司 拟 置 换 金 额 为

6,072,641.5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3,619,811.32                   3,619,811.32

会计师费用                                            1,226,415.10                   1,226,415.10

律师费用                                              1,226,415.10                   1,226,415.10

合 计                                                 6,072,641.52                   6,072,641.52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12]44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

相关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需经本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

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2 日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