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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裕科技:关于购买设备的公告2021-08-30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设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各方计划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相关议案后签订,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风险提示:该合同履行存在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风险,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震裕科技”)全资子公
 司宁波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震裕”、“甲方”)拟与昆山明
 益信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益信”、“乙方”)签订《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METR20210807001,向明益信购买自动组装检测生产线及 METR 通
 用运动控制系统 V1.0,合同金额为 8,168 万元。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及子公司宁波震裕与明益信累计签订设备采购金额为 6,441.73 万
 元。本次交易完成后,累计成交金额将达 14,609.7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9.92%。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设备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宁波震裕与昆山明益信智
 能设备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设备采
 购相关事宜。
     本次购买设备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买方名称:宁波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震林
     注册资本:7,580 万元
     成立日期:2020 年 12 月 16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金海东路 5 号金港创业基
地
     与本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池制
造;塑料制品制造;模具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
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宁波震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卖方名称:昆山明益信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1NPNW37U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昆山市玉山镇长阳路 59 号
     主要办公地点:昆山市玉山镇长阳路 59 号
     法定代表人:仝敬烁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智能设备、自动化设备、机械设备、治具、五金制品、机器人的
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维修、售后服务;软件开发、销售;非标自动化设备、
计算机软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仝敬烁、刘涛、谢斌龙
     明益信为本次交易卖方之一,其与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
斜的关系。
     明益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能保证提供的设备符
合公司的要求。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自动组装检测生产线及 METR 通用运动控制系统 V1.0
    2、交易金额:8,168.00 万元
    3、交易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支付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 30%作为预付
款,设备生产完毕发货前,甲方支付乙方 30%的发机款,乙方收到发机款后安排
发货,货到甲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给乙方,货到甲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十二个月内,甲方将剩余尾款付清
给乙方。(甲方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上述款项)
    5、交付时间: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于 2022 年 1 月 3 日前全部交付完成。
    6、延期交货:除甲方的原因外,乙方如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期交货,甲方有
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每推迟一天赔偿总货款的 1‰。
    7、定价依据:定制化设备,双方协商定价。
    8、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除上述内容外,合同条款还在质量保证、不可抗力、权利和义务、争议解决
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约定。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购买设备是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供货能力,扩大生产规模,从
而更好地满足市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市场竞争力,巩固并提高行业地位。
    2、本次交易完成后,累计成交金额将达 14,609.7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9.92%。根据设备到货进度,预计将对设备投产当年及以后年度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3、以上采购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
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风险提示
    由于合同履行期较长,可能会因为国家的政策、市场、金融环境等不确定因
素的变化以及卖方制造进度、交货时间、调试进度等因素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程度
及项目进度,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销售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