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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裕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30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震裕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宁波震裕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客观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事项。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对 2021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的延续到 2021 年半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没有变相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出现。
    (二)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9,934 万元,
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55%。上述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担保事项之外,公司
无其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
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贝洪俊




    尤挺辉




    秦   珂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