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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裕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6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届满,
本次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蒋震林先生、洪瑞娣女士、梁鹤先生、张刚林先生、董维先生、芮鹏先生作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蒋震林先生、洪瑞娣女士、梁鹤先生、张刚林先生、
董维先生、芮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届满,
本次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秦珂女士、贝洪俊女士、尤挺辉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进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
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秦珂女士、贝洪俊女
士、尤挺辉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秦珂女士、贝洪俊女士、尤挺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增加 2021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新增 2021 年度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
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确保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
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
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贝洪俊




    尤挺辉




    秦   珂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