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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裕科技: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1-11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0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香山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蒋震林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6 人,代表股份 60,994,22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2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
股份 49,45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2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49 人,代表股份 11,543,9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0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1 人,代表股份 8,424,2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
代表股份 1,95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53%;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6,473,9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5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994,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24,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100.0000% ;反 对0 股,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所 持有 效表 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994,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24,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100.0000% ;反 对0 股,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所 持有 效表 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选举蒋震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8,969,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8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99,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75.9666%。
    本议案获得通过,蒋震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3.02 选举洪瑞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8,969,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8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99,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75.9666%。
    本议案获得通过,洪瑞娣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3.03 选举梁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8,969,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8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99,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75.9666%。
    本议案获得通过,梁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3.04 选举张刚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7,302,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4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32,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56.1819%。
    本议案获得通过,张刚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3.05 选举董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7,302,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4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32,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56.1819%。
    本议案获得通过,董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3.06 选举芮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7,302,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4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32,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56.1819%。
    本议案获得通过,芮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4、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1 选举秦珂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7,660,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3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90,8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60.4308%。
    本议案获得通过,秦珂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4.02 选举贝洪俊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7,660,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3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90,8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60.4308%。
    本议案获得通过,贝洪俊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4.03 选举尤挺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7,660,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3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90,8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60.4308%。
    本议案获得通过,尤挺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5、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5.01 选举王建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57,660,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3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90,8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60.4308%。
    本议案获得通过,王建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5.02 选举邓晓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57,660,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3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90,8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60.4308%。
    本议案获得通过,邓晓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诚毅、侯讷敏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