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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裕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01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对被提名人的审查,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
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补选蒋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贝洪俊




     尤挺辉




     秦   珂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