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裕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震裕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 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4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270,000 股,并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69,810,000 股,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93,08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9,857,84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1.334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3,222,15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8.665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 配售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 股东持有的限售股数量为 22,31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327,000 股,合计解禁股份数量为 24,637,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6.4686%。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上市流通的股份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前述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中网下配售限售股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解除限售,导 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1,085,1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58%, 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正式解除限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 的 《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 流通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 2021-057)。前述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其中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变更为 20,943,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5000%,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变更为 72,137,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7.5000%。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附件 《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向的承诺 宁波尚融与上海尚融作为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就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合计减持意向承诺如下(本承诺 在承诺人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不再适用): 1、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 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减持方式:其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 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3、减持价格: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及发行人经营情况 减持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定价方式确定; 4、减持数量: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减持数量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5、减持公告:每次减持时,应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按照交易所的 规定及时履行报备及信息披露义务;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的,应提前 15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备及信息披 露义务;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承诺人 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7、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如有))届满后拟减持股份的,将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 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宁波海达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西藏津盛泰达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烟台真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杭州维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杭州维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杭州海达必成创业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杭 州汇普直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王爱国、深圳市致诚从容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诸暨顺融经济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秋晖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本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三)震裕科技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限售及减持承诺 震裕科技专项资管计划“民生证券震裕科技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满后,资产 管理计划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 关规定对获配股份进行减持。 除以上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追加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持有公司首发前限售股的股东及首次公开发行战 略配售股份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18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13 户。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4,637,00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6.4686%。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所持限售股份 占总股本 本次解除限售 股东名称 备注 号 总数 比例 数量 尚融(宁波)投资中 1 4,680,000 5.03% 4,680,000 心(有限合伙) 3,400,000 股存 西藏津盛泰达创业投 2 3,416,600 3.67% 3,416,600 在被质押、冻 资有限公司 结的情形,该 部分股份解除 质押冻结后即 可上市流通。 宁波海达鼎兴创业投 3 2,500,000 2.69% 2,500,000 资有限公司 4 王爱国 1,950,000 2.09% 1,950,000 杭州维基创业投资合 5 1,750,000 1.88% 1,75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烟台真泽投资中心 6 1,666,700 1.79% 1,666,700 (有限合伙) 杭州海达必成创业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7 限合伙)-杭州汇普 1,666,700 1.79% 1,666,700 直方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致诚从容投资 8 1,560,000 1.68% 1,560,000 企业(有限合伙) 1,170,000 股存 在被质押、冻 诸暨顺融经济信息咨 结的情形,该 9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1,170,000 1.26% 1,170,000 部分股份解除 伙) 质押冻结后即 可上市流通。 宁波秋晖投资管理中 10 780,000 0.84% 780,000 心(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本 11 域投资合伙企业(有 780,000 0.84% 780,000 限合伙) 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 12 390,000 0.42% 390,000 资中心(有限合伙) 民生证券-中信证券 -民生证券震裕科技 13 2,327,000 2.50% 2,327,000 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除西藏津盛泰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诸暨顺融经济信息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外,其余解除限售股份均不存在被质押、冻结 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比(%)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条件流通 72,137,000 77.5000 - 24,637,000 47,500,000 51.0314 股/非流通股 其 中 :首 发 后 限 0 0.0000 - - 0 0.0000 售股 首发前限售股 69,810,000 75.0000 - 22,310,000 47,500,000 51.0314 首发后可出借限 2,327,000 2.5000 - 2,327,000 0 0.0000 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20,943,000 22.5000 24,637,000 - 45,580,000 48.9686 通股 三、总股本 93,080,000 100.0000 - - 93,080,000 100.0000 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 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 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 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田尚清 刘佳夏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