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 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 行战略配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4,63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4686%,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13 户,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股份数量为 22,310,000 股,股东数量为 12 户;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为 2,327,000 股,股东数量为 1 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18 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4 号)同意注册,宁波震裕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3,270,000 股,并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69,81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93,08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9,857,846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1.334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3,222,154 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8.6658%。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 1,085,1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58%。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 本结构发生变化。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93,08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0,943,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50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2,137,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7.5000%。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宁波海达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西藏津 盛泰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真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杭州维基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杭州维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杭 州海达必成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原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融(宁 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尚融”)、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尚融”)、王爱国、深圳市致诚从容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诸暨顺融经济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秋晖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本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民 生证券-中信证券-民生证券震裕科技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 称“震裕科技资管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共 13 名股东。 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宁波尚融与上海尚融作为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就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合计减持意向承诺如下(本承诺 在承诺人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不再适用): 1、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 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减持方式:其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 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3、减持价格: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及发行人经营情况 减持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定价方式确定; 4、减持数量: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减持数量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5、减持公告:每次减持时,应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按照交易所的 规定及时履行报备及信息披露义务;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的,应提前 15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备及信息披 露义务;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承诺人 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7、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如有))届满后拟减持股份的, 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对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股东的股份锁定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宁波海达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西藏津盛泰达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烟台真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杭州维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杭州维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杭州海达必成创业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杭 州汇普直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王爱国、深圳市致诚从容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诸暨顺融经济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秋晖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本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 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三)震裕科技资管计划的限售及减持承诺 震裕科技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锁定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 股票;限售期满后,资产管理计划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对获配股份进行减持。 除以上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追加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 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18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13 户。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4,637,00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6.4686%。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股东名称 备 注 号 数总数 量 1 王爱国 1,950,000 1,950,000 2 宁波海达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500,000 2,500,000 3 深圳市致诚从容投资企业(有限合 1,560,000 1,560,000 伙) 4 宁波尚融 4,680,000 4,680,000 3,400,000 股 存在被质押、 冻结的情形, 5 西藏津盛泰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416,600 3,416,600 该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冻 结后即可上 市流通 6 烟台真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666,700 1,666,700 7 上海尚融 390,000 390,000 1,170,000 股 存在被质押、 冻结的情形, 诸暨顺融经济信息咨询合伙企业 8 1,170,000 1,170,000 该部分股份 (有限合伙) 解除质押冻 结后即可上 市流通 宁波秋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9 780,000 780,000 伙) 杭州维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0 1,750,000 1,750,000 合伙) 11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本域投资合伙 780,000 780,000 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海达必成创业投资管理合伙 12 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汇普直方 1,666,700 1,666,700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民生证券-中信证券-民生证券 13 震裕科技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 2,327,000 2,327,000 管理计划 合计 24,637,000 24,637,000 注: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按照《上市公 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 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 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 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 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震裕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