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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裕科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02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促进公司规范化
运作,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情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
核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和广大股东权益。现将 2021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周茂伟先生不再
担任监事职务。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罗运田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1 年 11 月 1 日召开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王建红先生
和邓晓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罗运田先生共同组成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推选王建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1 年,监事会成员均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七次会议,各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真实、有效、完整,现将会议审
议情况如下:
    1、2021 年 1 月 29 日,监事会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出席 3
人,实际出席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2、2021 年 3 月 28 日,监事会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出席 3
人,实际出席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关
于拟对外投资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2021 年 4 月 22 日,监事会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出席 3
人,实际出席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 2021 年
度薪酬的议案》、《关于拟对外投资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增资实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议案》、《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投资金投资额的议案》。
    4、2021 年 4 月 22 日,监事会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出席 3
人,实际出席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21 年 8 月 26 日,监事会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出
席 3 人,实际出席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议案》。
    6、2021 年 10 月 23 日,监事会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出
席 3 人,实际出席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7、2021 年 11 月 11 日,监事会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
3 人,实际出席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通知、召集召开及各项决议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公司内部运作规范,且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能够认真执行,未发现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监事
会认为:公司认真贯彻了相关财务决策部署,内控制度健全,严格遵循了《会计
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执行,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客观、
公正地反映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
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
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
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
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2021 年度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2021 年度,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苏州范斯特机械
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 49,2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11%。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和执行,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2021 年度公司无关联交易情况。
    6、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的议案》,加强了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了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通过
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的认真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且能够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
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防止了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7、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
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8、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满足国家相关法律及监管要求,并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2021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能,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
中的监督职责,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
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及其他重大事项,切实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时,公司监事会成员也将积极参加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公
司治理等相关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监事会成员的业务水平及履职能力,更好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