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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裕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2-04-0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震

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裕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更好地实现公司资产

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额度

    公司以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

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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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和理财资金的额度,公司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

管理中心资金管理总监负责指导财务部门具体操作,操作方案报财务总监最终审

批。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九)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

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

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

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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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主营

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风险可控,灵

活度高,易于变现;公司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理

财产品以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因此,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

营,并且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

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

        四、相关事项已履行的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

最高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低风险理财产品。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期间内可以灵活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正常开展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

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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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审议,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

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

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

(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

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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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震裕科技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尚清             刘佳夏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