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震裕科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22-05-07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5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近日
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刘赛萍女士、副总经理邹春华先生、副总经理周茂伟先生的书
面辞职报告。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原因,刘赛萍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邹春华先生和周茂伟先生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
生效。原定任期均为 2021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0 日。辞职后,上述三
人仍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赛萍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间接通过宁波聚信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 51,629 股;邹春华先生未直接持有
本公司股份,间接通过宁波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
516,305 股;周茂伟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间接通过宁波聚信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 206,524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赛萍女士、邹春华先生、周茂伟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
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辞职后,刘赛萍女士、邹春华先生、周茂伟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其他相关承
诺。
       公司董事会对刘赛萍女士、邹春华先生、周茂伟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
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和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
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解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柴华良先生为公司财务总
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7 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解旭先生,1979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
历。曾任敏实集团子公司设备经理、技术经理、高级经理、子公司总经理,海外
公司总经理,开发中心总经理,事业部副总经理,宁波四维尔集团副总裁,天能
控股集团锂电事业部副总裁。2021 年 12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运营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解旭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解旭先生与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柴华良先生,1982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
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曾任徐州
博汇工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淮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财务管
理部部长,蜂巢动力(江苏)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2 年 2 月至今在公司担
任财务顾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柴华良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柴华良先生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