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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裕科技:关于修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2022-05-16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3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5 月 6 日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
总监的议案》,聘任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解旭先生、柴华
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根据相关规定将对二位高管拟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将单独列示。同时周茂伟先生已辞去副总经理职务,故其拟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将不再单独列示。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震裕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
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3 月 23 日至 2022 年 4 月 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6 日披露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公告编号:2022-037)。
   (三)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5 月 6 日为首次授予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7.4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2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本次修订后,首次授予名单中的解旭先生与柴华良先生
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单独列示,周茂伟先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不再单独列
示。公司监事会对修订后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主要内容修订前后对比

       修订前: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
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告日股本
                                     (万股)           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周茂伟           副总经理            3.50            0.83%           0.04%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           393.95          93.81%           4.23%
    其他人员(151 人)
            预留部分                 22.50            5.36%           0.24%
             合计                    419.95          100.00%          4.51%
       修订后: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
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告日股本

                                     (万股)         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解 旭            副总经理           35.00            8.33%           0.38%
 柴华良           财务总监           14.00            3.33%           0.15%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           348.45          82.97%           3.74%
    其他人员(150 人)
            预留部分                 22.50            5.36%           0.24%
             合计                    419.95          100.00%          4.51%
       除以上内容进行调整更新外,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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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其余内容不变。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同
步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修订,
目的为了更好地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修订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本次修订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除
上述修订内容外,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授予事项内容一致。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的修订。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聘任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解旭先生、柴华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根据相关规定将对二位高
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单独列示;同时周茂伟先生已辞去副总经理职务,故其
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不再单独列示。本次修订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修订内容外,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授予事项内容一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决议等文件的披露符合
《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
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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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震裕科技本次修订
后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除了上述修订内容,其余授予事项与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七、备查文件

   (一)《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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