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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裕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6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宁波震裕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
定,我们作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实事求是、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修订,
目的为了更好地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修订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本次修订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除
上述修订内容外,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授予事项内容一致。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的修订。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贝洪俊




    尤挺辉




    秦   珂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