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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裕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二次修订稿)2022-07-2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二〇二二年七月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本保荐机构”)接受宁波
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裕科技”“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
担任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民生证券及其指派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
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
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
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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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4

      一、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人员情况................................................................. 4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8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9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1
第三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 12

      一、发行人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情况............................................................... 12
      二、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12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13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13
      五、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
      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15
      六、关于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
      的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17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9
      八、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28
      九、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37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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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
                           指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震裕科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   蒋震林、洪瑞娣夫妇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股票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保荐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
《发行监管问答》           指
                                的监管要求(修订版)》
《公司章程》               指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民生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中汇会计师
                           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3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其他说明
  本发行保荐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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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人员情况

     成员           姓名                           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现任民生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
                           曾主持和参与了多家企业的 IPO、再融资以及并购重组项
                           目:新开普(300248)IPO、昊志机电(300503)IPO、震
                           裕科技(300953)IPO;赛马实业(600449)吸收合并宁夏
                           建材重大资产重组、市北高新(600604)重大资产重组、数
                   刘佳夏 源科技(000909)重大资产重组;南京港(002040)公司债、
                           市北高新(600604)公司债;歌华有线(600037)财务顾问
  保荐代表人               项目、长城影视(002071)非公开发行股票、华数传媒
                           (000156)定向增发、市北高新(600604)非公开发行股票、
                           浙报传媒(600633)非公开发行股票、齐翔腾达(002408)
                           可转债等。
                           现任民生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工商管理
                           硕士。曾参与了多家企业的 IPO、再融资以及并购重组项目:
                     秦静
                           震裕科技(300953)IPO;数源科技(000909)重大资产重
                           组、齐翔腾达(002408)可转债等。
                           现任民生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业务经理,经济法硕士。曾参
                           与了多家企业的 IPO、再融资以及并购重组项目:震裕科技
  项目协办人         孙哲  (300953)IPO;数源科技(000909)重大资产重组、齐翔
                           腾达(002408)可转债、苏州市吴中城区 2019 年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项目等。
                   田尚清、王震、程力遒、李守民、张煜程、时淑慧、金意凯、孙一鑫、
项目组其他成员
                   徐雨杰、林清瑜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中文名称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Ningbo Zhenyu Technology Co., Ltd.
法定代表人                 蒋震林
注册资本                   9,308.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254385326P
成立日期                   1994 年 10 月 18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2 年 11 月 28 日
注册地址                   宁海县西店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           315613
电话号码                   0574-65386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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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0574-83516552
公司网址                    www.zhenyumould.com
股票上市地                  深交所创业板
股票简称                    震裕科技
股票代码                    300953
上市时间                    2021 年 3 月 18 日
                            模具、电机的研发、制造、加工;五金件、塑料件的制造、加工;
经营范围                    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货物和技术除外。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股本结构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7,500,000                       51.0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5,580,000                       48.97
           股份总数                                 93,080,000                      100.00


        (三)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股份(股)       股权比例
 1      蒋震林                                                   29,338,600        31.52%
 2      洪瑞娣                                                   13,184,200        14.16%
 3      宁波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77,200         5.35%
 4      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680,000         5.03%
 5      西藏津盛泰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416,600         3.67%
 6      宁波海达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500,000         2.69%
        民生证券-中信证券-民生证券震裕科技战略
 7                                                                2,256,000         2.42%
        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8      王爱国                                                    1,950,000         2.09%
 9      杭州维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0,000         1.88%
        杭州海达必成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0     伙)-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666,700         1.79%
        伙)
                          合计                                   65,719,300        70.60%

       上述前十大股东中,蒋震林、洪瑞娣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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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上市以来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表

    自上市以来,公司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日期
 上市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                   733,254,029.70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历次筹资情况                               669,477,900.00        2021 年 3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3,031,200.00    2021 年 5 月 18 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历次利润分配情况
                                              17,033,640.00    2022 年 4 月 22 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市后累计派现金额                           30,064,840.00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期末净资
                                           1,543,419,825.07               2022 年 3 月 31 日
 产额


     (五)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2 年 1-3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2-3-31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合并报表
   资产合计        4,924,902,074.38   4,201,876,098.82   1,909,243,796.34    1,210,171,927.96
   负债合计        3,381,482,249.31   2,714,552,389.91   1,175,989,766.64      607,181,622.07
 股东权益合计      1,543,419,825.07   1,487,323,708.91    733,254,029.70       602,990,305.89
归属于母公司股
                   1,543,419,825.07   1,487,323,708.91    733,254,029.70       602,990,305.89
  东权益合计
母公司报表


   资产总额        3,802,397,695.37   3,250,215,583.54   1,731,598,924.89    1,144,177,463.07
   负债合计        2,308,727,031.50   1,796,747,931.84    995,706,730.38       524,761,050.13
 股东权益总额      1,493,670,663.87   1,453,467,651.70    735,892,194.51       619,416,412.94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合并报表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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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1,256,907,942.13        3,034,118,647.89    1,192,781,434.43         749,534,545.97
       营业利润                 54,582,191.08      183,716,658.70          153,963,166.68         87,564,839.66
       利润总额                 54,165,088.71      182,122,952.96          153,002,115.17         87,064,282.32
           净利润               56,096,116.16      170,202,990.04          130,263,723.81         77,458,480.54
     归属于母公司
                                56,096,116.16      170,202,990.04          130,263,723.81         77,458,480.54
     股东的净利润
     母公司报表
       营业收入                890,053,187.43     2,111,780,925.02         891,287,362.47      513,252,711.41
       营业利润                 43,206,936.64      150,326,111.70          136,630,061.85         92,697,186.69
       利润总额                 42,769,569.04      149,221,092.76          136,116,784.81         92,214,703.93
           净利润               40,203,012.17      133,708,768.02          116,475,781.57         80,339,362.40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合并报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9,493,920.58      -315,687,420.43         -79,282,663.25         497,713.5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3,505,119.20      -445,651,496.05        -132,418,120.60    -169,299,085.3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7,000,765.97       949,830,726.72         171,607,544.00      231,475,319.4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3,796,081.60       187,902,650.77          -40,428,485.81      62,877,439.86
母公司报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932,140.32       -138,320,790.12         -34,416,010.98      11,843,770.3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6,808,778.37      -556,635,595.71        -178,892,861.04    -191,257,132.2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7,746,499.05       844,603,812.53         172,869,051.51      235,974,243.1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7,664,216.41       149,242,700.01          -40,706,982.98      56,713,581.32


             4、主要财务指标表

             (1)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2-3-31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比率(倍)                                       1.00             1.05             0.98            1.04
     速动比率(倍)                                       0.75             0.80             0.79            0.77
     合并资产负债率                                  68.66%           64.60%             61.59%          50.17%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60.72%           55.28%             57.50%          45.86%
                    财务指标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6.70             5.63             3.80            3.48
     存货周转率(次/年)                                  6.27             5.94             4.71            3.77
     利息保障倍数                                         3.86             6.66             9.59            7.81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1.28             -3.39            -1.14           0.01
     综合毛利率(%)                                     13.88         18.00               25.59           26.65
           注:上述指标中除母公司资产负债率的指标外,其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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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账面价值
    7、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其中:2022年1-3月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均已年化处理。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元/股)
                                                    净资产收   基本每    稀释每股
                                                      益率     股收益    收益
2022 年 1-3 月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70%      0.60         0.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3.52%      0.57         0.57
                 股股东的净利润
2021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3.53%      1.95         1.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13.19%      1.90         1.90
                 股股东的净利润
2020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9.50%      1.87         1.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19.04%      1.82         1.82
                 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9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4.67%      1.16         1.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14.21%      1.12         1.12
                 股股东的净利润
     注: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民生证券担任管理人的“民生证券-中信证券-民生
证券震裕科技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震裕科技 2,256,000 股股票
(占比 2.42%),除前述情况外,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机构不存在
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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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况;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说明

       1、保荐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务项目立项审核委员会、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管理
及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业管及质控部”)负责保荐项目的立项审核及管理,
对各业务部门经过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后拟承接的项目进行立项登记及审核批
准。
    业管及质控部首先对项目正式立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形成书面的立项审
核意见并下发给项目组;项目组对立项审核意见进行书面回复后,由业管及质
控部提请召开项目立项审核委员会会议,对正式立项申请进行审核。立项审核
委员会通过对保荐项目进行事前评估,对申请立项的项目做出基本评判,以保
证项目的整体质量,从而达到控制项目风险的目的。

       2、保荐项目的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
    保荐项目执行过程中,业管及质控部对项目实施贯穿全流程、各环节的动
态跟踪和管理,以便对项目进行事中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保证和提高项目质
量。

       3、项目的内核阶段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承销业务的内核审查要求,本保荐机构对保荐项目
在正式申报前进行内部审核,以加强项目的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业务部门在
申请内核前,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保荐代表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部门
负责人指定的至少 2 名非该项目的专业人员共同组成项目复核小组,对全套内
核申请文件和工作底稿进行全面审核,对项目材料制作质量进行评价。
    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应当将全套内核申请文件及工作底稿提交业管及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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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部审核。对于保荐项目,业管及质控部在收到项目内核申请文件后,报内核
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内核办公室”)审核前,应按照公司制度要求进行内
核前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并及时反馈项目组,项目组须对核查报告进行书面回
复。业管及质控部应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审阅,并出具明确验收意见;保
荐项目内核前全部履行问核程序,业管及质控部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的问核工
作,并形成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由问核人员和被问核人员确认。
    业管及质控部在对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验收通过,并收到项目组对核查
报告的书面回复后,制作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列示项目存疑或需关注的问题提
请内核会议讨论,与问核情况记录一并提交内核办公室申请内核。
    内核办公室在收到项目内核申请文件后,经初审认为符合内核会议召开条
件的,负责组织内核委员召开内核会议。内核委员按照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
的有关规定,在对项目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质量控制
报告,重点关注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
求,尽职调查是否勤勉尽责,是否具备申报条件。
    民生证券所有保荐项目的发行申报材料都经由民生证券内核审查通过,并
履行公司审批程序后,方能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申报。

     (二)内核意见说明

    2022 年 6 月 7 日,本保荐机构召开内核委员会会议,对宁波震裕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本次应参加内核委员会会议的内
核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七人,实际参加人数为七人,达到规定人数。

    经审议,内核委员认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申请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现实的或潜
在的实质性法律和政策障碍。经表决,内核委员会成员 7 票同意,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内核会议 2/3 多数票通过原则,表决通过同意上报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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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
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并自愿接受深交所的自律监管;
   (十)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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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发行人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情况

    1、发行人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
的议案。
    因公司进行利润分配需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修订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2、发行人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发行人尚需履行的其他决策程序: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二、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实行公平、公正原则,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一股份
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 1.00 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未低于票面金额,符
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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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证券发行的董事会议案及决议、股东大会议案及决
议,本次发行不存在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发行,符合《证券
法》第九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有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规定,具体
如下:


       (一)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
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
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二)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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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
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财务性投资,直接或间接
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形;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
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发行人本次发行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
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蒋震林及其控制的宁波震裕新能源有限公司,不
超过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以上关于发行对象的约定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价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

五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
告日(即 2022 年 3 月 23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2.6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以 93,0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3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因此,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 82.45 元/股。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
十七条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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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
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六)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

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蒋震林、宁波震裕新能源有限公
司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的锁定
期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

      (七)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

定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
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
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
六条之规定。

     (八)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仍为蒋震林和洪瑞娣夫妇,本次发行不
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


      五、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
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1、本次募集资金中拟使用 8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第一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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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
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定。

    2、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93,080,000 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
量不超过 9,702,850 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未超过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第二条的规定。

    3、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系 2021 年 3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经中
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发行字[2021]354 号)批准,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
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27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8.77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6,947.79
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4,059.12 万元后,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宁海支行账户(账号为:3320020910120100060756)人民币 30,830.96 万元、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账号为:574903796410701)人民币 2,000.00 万
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西店支行(账号为:39753001040026400)人
民币 8,891.68 万元、中国建设银行宁海支行(账号为:33150199543600002288)人
民 币 13,493.39 万 元 、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宁 波 宁 海 支 行 ( 账 号 为 :
385020100100169710)人民币 3,262.31 万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
行(账号为:385020100100169580)人民币 2,410.32 万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宁海支行(账号为:385020100100169601)人民币 2,000.00 万元。另扣减招股
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
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270.5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9,618.0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713 号)。

    经核查,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为 2022 年 3 月 22 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
位日虽然未满 18 个月,但超过 6 个月,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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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 18 个月。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
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 6 个月”规定。

    4、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本次发行
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第四条的规定。


     六、关于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
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 2022 年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
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 2022 年 10 月底实施完毕,该时间仅
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并实际发
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00 万元,发行价格为 82.45
元/股,因此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9,702,850 股,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
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最终发行股数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
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93,080,000 股为基
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
利润分配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暂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根据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7,020.30 万元。假
设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1 年相比
分三种情况预测:①较上年持平;②较上年增长 10%;③较上年增长 20%。该
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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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
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
下:
                                                           2022年度/2022年末
                项目                 2021年度/2021年末
                                                          发行前         发行后
假设情形一: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均较2021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7,020.30    17,020.30     17,020.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16,598.18    16,598.18     16,598.18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95         1.83          1.7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95         1.83          1.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1.90         1.78          1.72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
                                                   1.90         1.78          1.72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53%       10.90%         8.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3.19%       10.64%         8.77%
益率
假设情形二: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均较2021年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7,020.30    18,722.33     18,722.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16,598.18    18,257.99     18,257.99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95         2.01          1.9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95         2.01          1.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1.90         1.96          1.90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
                                                   1.90         1.96          1.90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53%       11.92%         9.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3.19%       11.64%         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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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率
假设情形三: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均较2021年增长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7,020.30    20,424.36     20,424.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16,598.18    19,917.81     19,917.81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95         2.19          2.1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95         2.19          2.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1.90         2.14          2.07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
                                                    1.90         2.14          2.07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53%       12.94%        10.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3.19%       12.64%        10.43%
益率
    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如果公司净利
润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的经营效率未能在短期内得到充分提升,在股
本增加的情况下,短期内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
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
事项的履行情况。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创新及技术风险

       1、技术创新风险
       随着变频电机等新型、高效节能电机的兴起以及电机装配自动化的要求,电
机形状、结构、成型工艺已明显呈现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对于其配套的电机铁
芯模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模具生产制造企业需要提出更新、更好的模具解决方
案。新的电机制造技术往往率先在高度产业化和大规模生产的客户中使用,如果


                                     3-1-19
                                                             发行保荐书


公司不能顺应下游高效节能电机技术发展,及时提升模具开发和制造水平,则可
能面临激烈市场竞争下不能保持技术领先竞争优势的风险。
    公司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用于新能源汽车的动力锂电池系统,随着锂电池
技术的发展,对新能源汽车的续航能力、产品安全、产品质量等要求不断提高。
锂电池产品质量的提高离不开主要零部件质量、性能及生产工艺的提升。公司为
满足下游产业对产品质量、性能提升的要求,必须不断投入对新产品的开发、研
发和更新换代的支持。尽管公司在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生产商已有大量的实
践和技术储备,但由于对未来市场发展趋势的预测存在不确定性,以及新技术产
业化、新产品研发存在一定风险。公司可能面临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失败或相关
研发资金不足或市场推广达不到预期目标的风险,从而对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带
来不利的影响。

    2、技术迭代、产品更新以及新旧产业融合失败的风险
    精密级进冲压模具作为各类下游产品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生产要素,精密结构
件作为下游产品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应用于家电、汽车(含新能源汽车)、动力
锂电池、工业工控等行业。发行人下游行业日新月异,其中家电行业和汽车电机
行业受益于国家节能减排和消费升级影响、工业工控行业受益于自动化影响,对
中高端电机需求增加,从而带动中高端精密级进冲压模具以及电机铁芯的需求增
加;动力锂电池行业、新能源汽车行业属新兴产业,产业发展迅速,未来随着动
力锂电池技术趋于成熟、新能源汽车购买成本降低、续航能力提升、配套充电设
施等逐渐完善、安全性能逐渐提升,动力锂电池、新能源汽车的市场规模将不断
提升。公司目前产品主要应用上述新旧产业融合的行业,同时,未来公司计划将
主营业务与动力锂电池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进行进一步融合。如果上述下游市
场随着产品技术迭代、更新发生重大变化,而发行人未来无法对新的市场需求、
技术趋势作出及时反应或发行人的新旧产业融合效果不达预期,则将在一定程度
上影响公司未来业绩。

    3、主要技术人员流失及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发行人对于高级技术人才需求逐步增加,如果公司出
现核心技术泄露、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导致相应的研发成果失密或被侵权,会对


                                3-1-20
                                                                发行保荐书


公司的设计能力、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造成不利影响,削弱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
技术优势。

       (二)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下游应用领域家用电器行业、汽车行业(含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
行业均存在市场份额较为集中的特点。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口径前五大客户的销
售额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57.93%、65.22%、73.68%和 78.19%。自
2015 年公司开始制造并销售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产品以来,坚持定位于高端
市场,采取大客户战略。报告期内,公司对宁德时代的销售额占公司当年营业收
入的比重分别为 29.73%、47.94%、52.84%和 54.24%,在 2018 年开始成为公司
第一大客户,且占比逐年提高。
    若公司未来多个大客户的经营状况同时产生大幅波动,尤其是当下游客户自
身的经营情况及市场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或采
购比例大幅下降,若未来公司的各项竞争优势不再维持,导致公司与主要客户交
易不持续、产品被其他供应商替代,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精密结构件业务中,主要原材料为硅钢片、铝材、铜材等。报告期内,
公司精密结构件业务的直接材料占各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高,对公司毛利率
的影响较大。近年来国际国内钢材价格、有色金属价格等有所波动,导致公司主
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亦相应波动。未来如果上述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将会
对公司毛利率水平产生一定影响,并导致公司经营业绩的下滑和盈利能力的下
降。

       3、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于 2008 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证,并分别于 2014 年 9 月 25 日、
2017 年 11 月 29 日、2020 年 12 月 1 日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取得宁波市科
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报告期内公司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按 15%的税率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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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公司子公司苏州范斯特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取得江苏省科技局、江
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020-2022 年度企业所得税按 15%的税率计缴。公司子公司常州范斯特汽车部件
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1-2023 年度企业所得税按 15%
的税率计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
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到期后,如公司不能被继续认定为高
新技术企业,则将无法继续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并改为适用 25%的企业所得税
率。如果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发生变化,致使公司不能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仍
将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租赁厂房风险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锂电事业部、子公司宁德震裕、常州范斯特、
广东震裕等生产经营厂房为租赁取得     。出租方与公司按照市场化、商业化标准
签订了长期的租赁合同。若公司未来不能及时完成现有厂房租赁的续约以及公司
自建厂房尚未建设完成,发行人部分经营场所将面临搬迁,短期内可能使得生产
能力、生产效率、交货时间等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5、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风险
    2020 年初,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致使全球多数国家和地区遭受了不同
程度的影响。如果新冠肺炎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或者出现持续性疫情反弹,
可能会出现市场需求下滑、上下游企业开工率降低、物流渠道不畅等情形,将可
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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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未决诉讼及仲裁的风险

    公司及其子公司涉及尚未了结、标的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
其中:①公司与韩国 DA 高科技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向宁波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2021 年 10 月 22 日浙江省宁波市中院判决驳
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021 年 11 月 7 日,公司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2022 年 3 月 23 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但
合议庭尚未做出判决。公司向韩国 DA 采购的上述设备账面原值为 13,044,960.03
元,已于 2018 年计提减值准备 12,392,712.03 元,账面净值为 652,248.00 元。截
至目前,上述设备仍处于闲置状态,无法投入使用,公司已购入多条替代性设备
并进行正常生产,上述诉讼的结果不会对后续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②公司收到宁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
裁委员会”)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发出的“浙宁海劳人仲案(2022)267 号”《应
诉通知书》,王勇(申请人)与公司的二倍工资争议一案已被仲裁委员会受理,
该仲裁已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开庭审理,仲裁委员会尚未作出裁决。公司已聘请
专业的律师团队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案件尚未结案,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和日常经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风险。

       (三)内控风险

       1、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蒋震林先生、洪瑞娣女士。本次发行前,蒋震林先生、洪
瑞娣女士通过直接及间接持股的方式合计控制公司 51.03%表决权股份,对公司
绝对控股;本次发行后,蒋震林先生、洪瑞娣女士通过直接及间接持股的方式合
计控制公司 55.65%表决权股份,仍居绝对控股地位。
    未来如果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任免等
事项作出影响,则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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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规模迅速扩张引致的管理风险
    为满足客户需求及巩固公司市场地位,公司产能扩张需求迅速,公司面临资
源整合、市场开拓、技术开发等方面的新挑战,带来了管理难度的增加。未来若
公司现有管理体系不能适应快速扩张则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四)财务风险

       1、高毛利率可持续性及客户流失风险
    中高端精密级进冲压模具市场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和市场进入门槛。报告期
内,公司模具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55.36%、51.43%、53.47%和 56.49%,呈上升趋
势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9.22%、28.09%、20.92%和 15.64%,
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向产业链下游延伸精密结构件业务。精密结构件业务的
毛利率低于模具业务,随着精密结构件业务的发展,毛利率水平存在进一步下降
的风险。如果宏观经济形势和下游需求持续放缓,将存在进一步影响公司毛利率
的可能。如果未来技术壁垒被打破,或者较高的毛利率水平吸引其他有实力的竞
争对手进入该领域,则存在因市场竞争加剧使得公司面临毛利率水平下降的风
险。
    同时,精密结构件业务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且部分精密结构件业务客户与
精密级进冲压模具客户存在重合的情况,未来随着精密结构件市场竞争的加剧,
存在高毛利率的精密级进冲压模具客户流失的风险。

       2、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毛利率持续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受益于下游新能源汽车需求旺盛,公司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业
务持续增长,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毛利率分别为 13.07%、21.98%、17.49%和
11.47%,其中顶盖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14.75%、24.24%、15.34%和 9.70%,壳体
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19%、16.07%、21.27%和 14.90%。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
产品毛利率自 2021 年出现连续下滑,2021 年较 2020 年下滑 4.49%,2022 年 1-3
月较 2021 年下滑 6.02%。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产品毛利率的下滑主要是由于:
①新能源汽车补贴持续退坡,对电池价格造成新一波冲击,动力锂电池结构件价
格有进一步下降的趋势;②自新冠疫情以来,人工成本费用不断上涨,随着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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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张,人工费用增长幅度较大,以及精密结构件产品的主要原材料铜、铝等价格
大幅上涨,导致产品成本不断增加;③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战略客户宁德时代
根据上一季度原材料价格确定当期订单采购价格,在铝材、铜材等大宗商品价格
快速上涨阶段,公司当期产品单价无法因材料价格上涨而快速调整,从而使得毛
利率会受到较大幅度影响。根据敏感性分析,假设其他因素不发生变化,原材料
采购单价每上升 5%,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毛利率下降大约 2%,最近一年一
期,若假设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原材料分别上涨 37.78%和 25.90%,在当年产
品因成本加成定价以上一季度采购价格为基础,而无法及时调整销售价格的情
况下,该产品毛利率降为 0,净利润分别下降 23,876.01 万元、7,471.78 万元;
公司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产品销售单价每下降 5%,其毛利率下降大约 4%,最
近一年一期,若假设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单价因行业竞争以及公司议价能力
较弱影响,分别下降 17.49%和 11.47%,在当年产品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则该产
品毛利率降为 0,公司净利润下降 28,935.40 万元、8,440.02 万元。故报告期
内,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产品毛利率下降主要是由于市场竞争加剧、成本上升、
大客户议价等所致,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导致公司动力锂电
池精密结构件毛利率有持续下滑的风险

     3、应收账款增长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2,231.70 万元、40,620.37 万
元、67,207.33 万元和 82,765.56 万元,占同期期末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35.90%、
35.85%、26.30%和 27.25%。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未逾期的应收账款余额占
比 84.11%,合并口径下前五名客户的应收账款占比为 70.19%。公司应收账款的
增长均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关。如果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
化,主要客户经营状况发生不利波动,可能导致公司不能及时收回款项,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4、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9.77 万元、-7,928.27
万元、-31,568.74 万元和-11,949.39 万元,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 7,745.85 万元、
13,026.37 万元、17,020.30 万元和 5,609.61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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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上升的趋势,而经营性现金流波动较大。
    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大幅增加,公
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将相应减少。如果经营性现金流量持续为负,
或存在其他重大影响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及营运周转能力的因素,极端情况下可能
导致公司现金流入不足于偿还到期的供应商货款和银行贷款,以及公司现有资金
规模可能无法支撑公司经营规模快速扩张的风险。

     (五)市场风险

    1、下游行业需求波动风险
    公司精密级进冲压模具及其下游精密结构件业务的主要客户属于家电、汽车
(包括新能源汽车)、工业工控电机、新能源锂电池等行业,上述行业与宏观经
济发展高度相关。如果前述行业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国际贸易摩擦加剧或行业自
身调整的不利影响而需求放缓,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精密级进冲压模具业务的主要下游行业为家电行业,报告期内来自家电
行业的精密级进冲压模具业务收入占模具业务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3.30%、
63.75%、53.67%和 54.02%,受行业集中度的不断提升、房地产市场销售放缓和
国际贸易摩擦影响,家电行业整体处于增长较缓慢的市场态势。在公司规模相对
较小的情况下,公司的级进模业务的成长性仍会受宏观经济形势、国家产业政策、
下游行业市场需求的波动影响,如果家电行业增速继续放缓乃至出现重大不利变
化,将对公司业绩构成较大的影响。
    公司精密结构件业务中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产品的下游行业为新能源汽
车行业,报告期内来自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业务的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比重分别为 31.73%、52.67%、63.77%和 67.36%。受新能源汽车补贴大幅退坡的
影响,动力锂电池面临降低成本和提高能量密度的压力,动力锂电池的技术路线
也因此可能出现变化,如果新能源汽车行业增速继续放缓或动力锂电池出现其他
替代性产品,存在下游动力锂电池行业需求发生较大变化的风险。

    2、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模具竞争对手主要为欧美、日本等国际知名模具企业。如果国际贸易摩
擦加剧或外币贬值导致进口模具的性价比提高,将对公司产品的竞争能力产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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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影响。由于电机核心部件铁芯是精密级进冲压模具主要应用领域之一,电机铁
芯对于电机性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下游电机企业、冲压企业均存在尝试投
资上游模具行业,进行产业链延伸的可能性。若下游行业企业打破技术壁垒,短
期内仍可能会对公司所在市场形成一定冲击。
    精密结构件面临着国内外同行业的竞争,若竞争对手未来在技术、供应效率、
产品成本等方面实现较大突破,将可能对公司的业务产生一定的冲击;随着锂电
池产业链近年来向中国的转移,尤其是新能源汽车对应的动力锂电池行业,未来
发展前景良好,将可能吸引更多的本地新厂商或相似企业进入公司所在行业,从
而加剧本行业的竞争压力。若未来新参与者的进入,仍将会对公司既有和潜在客
户资源产生一定的威胁,进而可能对公司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及盈利能力构成不
利影响。

     (六)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分别为 14.21%、19.04%、13.19%和 3.52%。本次发
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提高,本次发行后在一定期限内,预计
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将小于净资产增长幅度,从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较以前年度
有所降低。

     (七)法律风险

    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共拥有 172 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25 项。鉴
于行业内竞争日趋激烈,若公司未能有效保护自有知识产权免他人侵犯,或因疏
漏在产品开发过程中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将可能面临知识产权诉讼或纠纷的风
险,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深交所审核同意和中国证监会同意履行
注册程序,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审核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
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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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其产品

    公司是专业从事精密级进冲压模具及下游精密结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
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拥有丰富的精密级进冲压模具开发经验和完整的
制造体系,以精密级进冲压模具的设计开发为核心,为全球范围内的家用电器
制造商及汽车、工业工控制造商等提供定制化的精密级进冲压模具。同时,公
司以自身设计开发的冲压模具为基础,向客户提供精密结构件产品,广泛应用
于家电、新能源锂电池、汽车、工业工控等行业领域。
    公司精密级进冲压模具主要应用于家用电器、汽车、工业工控等领域电机
铁芯的冲压制造,在家用电器、汽车、工业自动化等行业制造体系中占据核心
位置。基于超过 20 年的冲压模具开发经验和不断的技术研发投入,公司已掌握
精密级进模具的设计和制造技术,具备设计和制造大型、多列、高速、高强度
精密级进冲压模具的能力。公司电机铁芯精密级进冲压模具产品的制造精度、
综合寿命、冲压次数等可量化质量指标均已为国内领先水平。基于先进的冲压
模具开发能力,以及稳定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公司已经与格力
系、美的系、海尔系、瑞智系、电产系、海立系、华意压缩、三星、松下、大
洋系、长鹰信质等数十家国内外主流家用电器、电机生产厂商形成了长期稳定
的合作关系。
    公司精密结构件主要产品包括电机铁芯和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其中电
机铁芯产品包括电机定子、转子铁芯,为家用电器、汽车、工业工控等行业用
电机的核心结构件;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产品主要为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
顶盖和外壳。公司依托自身领先的模具开发设计能力和模具应用经验,逐步掌
握了精密结构件的核心冲压技术以及规模化、自动化生产技术,并通过聚焦高
端市场和重点领域大客户的战略,获得了行业内众多国际知名企业的认可,直
接客户包括宁德时代、爱知系、比亚迪、法雷奥西门子、西门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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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精密级进冲压模具技术和研发优势
    公司经过多年精密电机级进冲压模具开发、制造经验积累,拥有以大型三列、
多列为代表的、数千套中高端精密级进冲压模具开发实践经历,成功地解决多款
新型高效节能或中高端电机核心部件——铁芯量产过程中的精度、稳定性、效率
等问题,形成了实现中高端电机铁芯量产的综合解决能力,构建了对中高端精密
级进冲压模具从自主设计创新体系、精密制造体系、现场操作标准化体系、生产
资源配置体系、信息化过程控制体系、精益生产持续改进体系、设计/工艺/装配
经验及诀窍储备体系、人才培养体系等完整、规范开发系统,为持续开发和生产
出高质量中高端精密级进冲压模具提供了保障。公司目前生产的精密级进冲压模
具实现的精度已达到 0.002mm,高于行业标准,接近或达到了日本三井、日本黑
田、美国 LH CARBIDE 等先进电机铁芯模具制造商的模具精度,产品质量可量
化指标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同时,相较国外先进电机铁芯模具制造商,发行人具备成本低、交货期短、
售后服务及时等竞争优势。
    公司中高端精密级进冲压模具的综合开发能力涵盖了从方案设计、方案实现
到运行维护等模具开发全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以中高端精密级进冲压模具
设计、创新为代表的自主开发能力;为实现创新设计和产品质量保证的加工、装
配、精益生产的精密制造系统;人才积累和各类知识、经验的标准化;为国内外
主流家电企业、汽车企业、工业工控企业服务形成的客户基础;售后服务响应系
统等。
    公司的主要业务系将其所掌握的级进模技术应用于下游各类精密级进冲压
模具的生产过程,帮助客户解决电机铁芯量产过程中精度、稳定性等相关问题,
为中高端精密级进冲压模具实现量产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模具综合开发设计技术
是实用性技术,系由一系列技术诀窍、工艺参数、设计经验、制造体系组成的技
术综合体,即 Know-How。公司中高端模具综合开发技术的先进性主要体现在两
个方面:
    首先,在设计环节,公司基于对下游客户生产特点、工作环境、操作习惯、
冲制对象等的深刻理解,运用所掌握的级进模设计知识,设计出与客户相适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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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具产品,为客户电机铁芯实现量产提供核心支撑,公司持续获得了美的系、松
下、三星等主要客户的电机铁芯级进模订单即为上述优势的集中体现;
    其次,在加工、装配环节,公司依托长期积累的制造经验,运用各类实用技
术和工艺,制造出具有高精度、长寿命、高冲速、高稳定性的中高端精密级进冲
压模具产品,完成设计方案及设计意图的实现,其优势在公司生产制造的产品及
其性能上得到集中体现。

    2、精密制造系统优势
    生产精密级进冲压模具、精密结构件是集模具设计、加工、装配等系统集成
和精密加工的综合过程,特别针对中高端电机铁芯级进模、高端精密结构件的制
造,任何环节的不足都将影响精密级进冲压模具及下游精密结构件的质量和生产
效率。公司已通过引进现代化生产设备、建立柔性生产系统和精益生产组织实现
了公司精密制造体系。
    公司综合运用先进技术、生产方式、管理手段,包括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制
造(CAD/CAM/CAE)技术、并行技术、快速成形技术、虚拟制造技术、精密制
造技术等模具行业的先进技术、引进现代化生产设备、建立柔性生产系统和精益
生产组织、开展信息化管理、构建模具生产制造各环节的专业团队等,实现了公
司精密级进冲压模具制造以及精密结构件在设计技术和生产设备的先进性、生产
过程的标准化和自动化、生产流程管理控制的信息化等特点。产品质量的持续提
高,形成了公司模具精密制造系统优势,为公司不断开发新产品、缩短开发时间、
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改善服务水平、提高环保效果提供了系统保障。
    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精密级进冲压模具及下游精密结构件的制造与服务,
公司通过不断提高自身产品精度、质量品质等硬性指标,积极向中高端应用领域
拓展,目前已经创新性地将产品延伸至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锂电池精密结构件、
高效节能电机、工业自动化等新兴战略领域,为未来业务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在为下游高端客户持续服务以及自身生产的过程中积累
了丰富的行业经验,拥有大批在技术工艺设计、工艺创新、工艺加工、装配检测
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技术专家和生产人员,在精密加工、装配工艺方面形成了
自身的优势和独到见解,具备了行业领先的先进技术工艺。公司建立了集设备柔
性、工艺柔性、产品柔性、生产能力柔性和扩展柔性于一体的快速反应的柔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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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体系,柔性化制造体系能够有效解决不同应用领域产品的季节性转换,一方
面能够满足公司模具产品多批次、小批量的生产制造,另一方面又能满足精密结
构件大批量、多型号、自动化的生产特点。公司的快速响应能力和柔性化制造能
力为公司赢得了诸多大型客户的稳定订单。公司拥有世界最高精度的精密级进冲
压模具加工、检测设备以及高速冲压和精密结构件制造设备,涵盖坐标磨床精密
研磨、加工中心精密铣削、慢走丝线切割加工、光曲磨床精密研磨、检测、精密
摩擦焊接、精密拉伸等各个精密加工制造流程。
    同时,公司各生产线已形成包括信息化生产流程管理、零件化生产组织、安
全库存采购、柔性生产系统、持续改进制度等在内的精益化生产体系,具备了通
过不断精细化制造流程和工艺流程自我改造,逐步提高了产品质量、加强了成本
控制、改善了售后服务。精细化制造与精益生产是设计、加工、管理技术和科学
化、信息化的有机结合的综合反映,对提高产品质量至关重要。

    3、客户优势
    发行人下游行业包括空调、冰箱、洗衣机等家电行业、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
商、新能源汽车行业、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配套供应商集、动力锂电池行业中度
较高,且发行人坚持聚焦高端市场和重点领域大客户的战略,发行人主要客户在
技术、规模、资金、品牌影响力方面具有较强的影响力,财务状况稳健,具备较
强的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且受新能耗、节能减排环保等政策影响,行业内龙头
企业受益于资本、规模、技术等先行优势,产业升级使得中高端产品逐渐淘汰低
端产品,行业内产品增量仍然会在行业龙头中消化。发行人作为中高端精密级进
冲压模具以及精密结构件的提供商,可以与下游客户共同开发,从而保持业务的
后续增长。
    在模具制造方面,公司凭借行业独有技术和多年市场积累,公司沉淀了一大
批优质客户:公司直接、间接客户涵盖了数十家处于国内外家用电器及家电电机
产业链上的主要厂商;为多家知名新能源汽车厂商或国际知名汽车及汽车零部件
厂商配套电机或铁芯的客户供应模具和冲压件;还为众多国内外知名冲压厂商或
国内外知名厂商的冲压业务提供模具。
    在铁芯冲压方面,2013 年以来,公司先后与比亚迪、爱知系、苏州基研、
电产系、嘉兴威能、依必安派特、苏州朗高、堡敦系、太仓十速、大洋系、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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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系、苏州瑞纳、西门子等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在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方面,通过三年的技术研发试产,公司
于 2015 年与宁德时代建立合作关系,于 2018、2019 年度连续被评选为宁德时代
十大“优秀供应商”之一。公司部分优质客户介绍如下:
         客户名称                                客户实力
                        2021《财富》杂志世界 500 强企业第 288 名,中国 500 强企业
                        39 名,位列中国家电行业第一名。“BrandZ2021 最具价值中国
                        品牌 100 强”排行榜,美的在众多品牌中排行第 33 位;据英
                        国品牌评估机构 Brand Finance 发布的 2022 年全球价值品牌
  美的
                        500 榜单,美的位列 186 名。据奥维云网相关数据,2021 年公
                        司空调、洗衣机、冰箱产品中国线下市场排名分别为第 1 名、
                        第 2 名和第 2 名,在京东、天猫、苏宁易购等主流电商平台继
                        续保持家电全品类第一的行业地位。
                        美的旗下空调压缩机制造商,全球最大的空调压缩机制造商之
  美芝
                        一

  威灵                  美的旗下公司,全球最大的电机制造商之一

                        2021《财富》杂志世界 500 强企业第 488 名,中国 500 强企业
                        69 名。据 2020 年全球知名经济类媒体日本经济新闻数据,格
  格力
                        力电器以 20.1%的全球市场占有率位列家用空调领域榜首,,自
                        2005 年起连续 16 年领跑全球。
                        格力旗下空调压缩机制造商,全球最大的空调压缩机制造商之
  凌达
                        一
                        格力下属的全资子公司,2016 年年产量达 7,000 万台,2011 年
  凯邦
                        年产量达 5,000 万台,产值 25 亿元,跻身全国同行业前三名
                        2021《财富》杂志世界 500 强企业第 15 名,全球知名电子电器
  三星
                        产品生产商。

  瑞智                  全球最大的空调压缩机制造商之一

  松下                  世界 500 强企业,日本一家全球知名的大型综合性跨国公司

  爱知                  全球知名压缩机电机生产厂商

大洋电机                A 股上市公司,国内知名电机生产企业
上海电驱
                        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领域的领军企业之一
  动

 比亚迪                 A 股上市公司,新能源汽车领跑者

某北美知
名电动车            -   全球著名新能源汽车品牌
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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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意压缩             A 股上市公司,中国最大的冰箱压缩机制造商之一

长鹰信质             A 股上市公司,中国知名汽车零部件生产厂商


  电产               全球知名电机生产厂商


 西门子              2021 年世界 500 强企业第 150 名

                     A 股上市公司,国内最大的中低压变频器与伺服系统供应商,
汇川技术
                     我国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的领军企业
                     全球领先的动力电池系统提供商,根据 SNE Research,2017-2021
                     年动力电池销量排名连续五年保持全球第一。截至 2021 年末,
宁德时代             宁德时代锂电池产能为 170 GWh,在建产能 140 GWh。在中国
                     动力电池市场,市场占有率已达到 50,根据规划,2025 年产能
                     有望超 670GWh。
                     中国最大、世界第五的高能锂一次电池供应商,是具有自主知
亿纬锂能
                     识产权和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新型锂电能源领先企业。
                     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青山实业结合其自身丰富的矿产
                     资源在新能源领域进行投资布局的首家企业。瑞浦能源主要从
瑞浦能源
                     事动力/储能锂离子电池单体到系统应用的研发、生产、销售,
                     专注于为新能源汽车动力及智慧电力储能提供优质解决方案。

    上述优质客户拥有良好的信誉,公司与其合作具有较低的风险。另外,与上
述客户的合作,一方面能够提升公司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能够使得
公司接触下游最领先的技术和技术需求,为公司实践并积累高新领域的模具及精
密结构件技术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平台。
    发行人下游客户对供应商有着严格认证和管理体系要求,且多采用定点采购
模式,通过对供应商的认证,确定其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管理能力、产品品质
等都能够达到要求后,才会建立定点供应关系。由于产品认证周期长,前期的模
具等开发成本较高、供应商的替代成本大,客户与供应商之间通常会建立长期稳
固、高度信任的合作关系。模具冲压寿命到期后,在不进行产品升级的前提下,
客户会优先与发行人进行修改模或者替换寿命到期模具;下游电机铁芯以及锂电
池精密结构件的生产在技术要求没有较大改动情况下,亦优先使用发行人模具产
品进行冲压或购买发行人模具冲压产品。

    4、产品质量优势
    在模具生产方面,公司依托成熟、领先的模具技术、精密制造系统,严格执
行 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从国际大型或国内先进的原材料供应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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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能够生产出高品质中高端电机铁芯级进模。以精度最高的空调压缩机电
机铁芯模具为例,在 0.002mm 的精度水平上,每分钟内冲压次数高,模具综合
寿命长。公司不断研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产品档次逐步提高,目前已有部分
高端原材料需要博云东方为公司量身定制或向欧洲的森拉天时、德国蓝帜等知名
合金厂商进口。电机或终端产品越高端,客户对于模具的品质要求越高,对于模
具质量越重视。公司产品良好的质量满足了以美的系、三星、松下等知名品牌为
代表的高端客户的品质要求,奠定了公司在中高端电机铁芯模具领域的竞争基
础。
    在精密结构件生产方面,电机定、转子铁芯是电机上的重要零部件之一,它
的质量好坏直接决定电机性能、能效以及稳定性等各项性能和品质。而作为电机
定转子重要构件的定转子冲片,其材料质量、尺寸和形位精度、毛刺大小和叠压
等方面均直接影响电机的铁损、温升、功率和噪音等质量指标,既影响电机的电
气性能和机械性能,也与电机的制造成本相关,因此定转子冲片和铁芯成为电机
制造的重要环节之一;锂电池由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和精密结构
件等组成,其中精密结构件主要为铝/钢壳、盖板、连接片、安全结构件等,是
锂电池及锂电池组的主要构成材料之一。由于新能源汽车需要的是大功率电能,
因此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往往使用上百个电芯串、并联以保证能量的供应,是电
动汽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技术体现点之一。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使用寿
命、一致性、安全性、电性能(包括能量密度和功率密度)、成本对终端电池产
品性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电机铁芯及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客户对产
品的品质均提出了较高要求,其中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需要结合部分汽车结构
件的技术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和生产,仅有产品同时满足高度精密性、一致性要求
的少数精密结构件生产厂商方能与国内外领先锂电池厂商或汽车厂商进行相应
产品的联合开发和配套供应。
    公司以精密级进冲压模具技术为核心,采用精密冲压和自动化组装等先进技
术,形成了标准化业务流程、生产流程和服务体系,从产品开发、生产制造和成
品入库各个环节设置了严格的品质检测,对产品材料、技术安全、制造工艺等均
有严格检验,确保产品高品质和稳定性,精益制造和品质控制体系,更好地满足
下游客户不断提高的产品质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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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售后服务响应优势
    在精密级进冲压模具售后服务方面,精密级进冲压模具可能因为使用不当、
模具设计等多种原因导致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对于客户的正常生产造成一
定影响。由于级进模系精密、复杂的生产设备,其检修需依赖于厂家的技术支持,
及时迅速的售后服务对于避免客户因模具检修、频繁更换带来的损失至关重要,
是客户选择模具供应商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公司高度重视售后服务质量,一方
面在珠三角、长三角等大客户集中的区域设立办事处或维修点,配置专门的售后
服务人员,能够在收到通知后数小时之内到达客户现场,指导客户解决模具问题;
其他区域的客户如果出现模具问题,公司一般在收到通知的 12 小时内给出解决
方案;另一方面,公司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销售、售后服务,主动在新模具与
冲床磨合期间驻场,能够灵活、及时处理模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
灵活和专业的售后服务是公司较境内外竞争对手的优势。
    在电机铁芯和动力锂电池结构件的售后服务方面,公司建立了售后快速反应
服务体系,常规问题在 2 小时内提供初步解决方案,重大问题由专门小组专题研
讨,以最快速度解决,提升客户满意度,维系良好的客户资源。

    6、人才优势
    公司在级进模行业经过多年的积累,构建了电机铁芯模具研发、设计、加工、
装配等全环节的完整团队,并在长期的模具制作实践中锻造了一批具有以大型三
列或多列为代表的中高端电机铁芯模具设计研发技术人才。公司拥有设计人员
37 人,多人具有 10 年以上设计开发经验。在研发、设计环节,设计人员深入地
参与客户前期的产品研发和后期的售后服务,基于对客户产品的技术特点和客户
的生产工艺、操作规范的深刻把握,以及技术实践经验的积累,在提出设计方案
时能够兼顾设计方案的创新性和工艺的可实现性,满足客户产品在高效节能、自
动化生产等方面不断创新、多样化需求;在加工装配环节,由于公司的中高端模
具订单较多,锻造了一批可高效、高质量完成模具加工或装配的技术工人,并在
生产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出一系列实用性的工艺经验,为公司进一步提高中高端
模具制造品质提供了保障。在销售环节,公司的销售人员主要由技术人员选拔而
来,对于公司的技术能力和客户的技术需求均具有深刻的洞察能力,能够很好地
匹配公司与客户双方的需求,赢得客户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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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分别于 2013 年、2015 年向精密级进冲压模具下游电机铁芯产品及动力
锂电池结构件产品延伸。多年来,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人才引进、内部培训机制、
薪酬激励及职业发展管理机制,建立了完备的人才梯队,通过理论实践相结合的
方式培养了一批管理和技术骨干,并通过定期培训的方式增强员工团队的专业素
质,同时有计划地吸纳各类专业人才,适应业务规模快速发展的需要,为公司长
远发展储备充足的后备力量。目前,精密结构件产品领域共有研发人员 156 人,
具备较强的人才优势。

    7、品牌优势
    公司所采用的产品设计标准、加工制造标准、装配作业规范、所采用的原材
料规格等获得广泛同行认可,以精密级进冲压模具制造领域的领先技术水平和精
密制造能力,确立了行业领军企业地位。
    公司连续多年成为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电机铁芯模具重点骨干企业。同时,公
司还是中国模具工业协会会员、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宁波市设计主导型工业示范
企业、宁波市名牌产品企业、浙江省省级企业研究所,企业技术中心成为浙江省
科学技术厅“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依托单位,建有宁波市企业工
程(技术)中心。公司强大的品牌优势为公司扩大市场份额和获取新客户提供了
重要的基础,必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电机铁芯模具行业的领先地位。
    公司在精密结构件业务领域也形成了较好的声誉及品牌形象,已成为下游数
家国内外企业的合格供应商认证,形成了良好的市场口碑。苏州范斯特荣获深圳
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最佳协作奖,2018 年度供应商质量改善三等奖,公司
荣获宁德时代 2018、2019 年度十大“优秀供应商”之一的称号。

     (三)发行人发展前景

    发行人精密级进冲压模具及电机铁芯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电机、汽车
电机制造(包括汽车用微特电机以及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变频电机制造、高
效节能电机制造、信息处理设备电机制造以及工业机械和机器人、轻工机械、
农业机械、医疗设备、保健设备、矿山设备、精密加工设备等工业工控电机制
造领域;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产品主要应用于锂电池制造行业,下游行业广
阔的发展前景为发行人迅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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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下游行业的迅速发展、国家对家电产品能效指标的不断提高、新产品
和新技术层出不穷,精密级进冲压模具下游行业对模具精度、寿命要求越来越
严格,产品结构越来越复杂,对电机铁芯模具制造企业来说机遇与挑战并存,
而具有强大的产品设计能力、技术研发实力、先进生产装备和良好服务保障的
企业将逐步赢得市场先机,影响着行业未来的竞争格局和发展方向。此外,由
于国内模具行业近年来技术水平的进步及国外模具制造行业成本的居高不下,
国外电机生产企业开始把部分原国外采购的模具订单转向国内。
     新能源汽车市场和锂电池市场的持续快速增长为精密结构件下游行业的发
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使得精密结构件的市场容量不断扩大。


       九、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
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
查。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保荐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
见》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说明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中,震裕科技除聘请民生证券担任保荐承
销机构、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律师、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外,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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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受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其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
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审慎的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
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民生证券内核委员会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如下:
    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发行
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民生证券同意作为震裕科
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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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孙 哲


    保荐代表人:

                       刘佳夏                   秦 静



    内核负责人:

                                袁志和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王学春


    保荐业务负责人:

                                王学春


    保荐机构总经理:

       (代行)                 熊雷鸣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代行)                              景 忠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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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关于
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公司授权刘佳
夏、秦静担任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
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公司发行上市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
指定陈益担任项目协办人。
   刘佳夏、秦静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违规记录。
   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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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佳夏               秦 静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代行)             景 忠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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