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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裕科技: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8-25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1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全资子公司经营及
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2022 年 4 月 22
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 16 亿元,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或单笔
授信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现金池、票
据池、资产池等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3)。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
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同意为常州范斯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
人民币 5,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务人(授信申请人):常州范斯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
    3、保证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
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
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
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
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
告费、律师费等)。
    7、保证责任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
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
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
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
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8、生效日期:本合同经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
盖公章及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6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7.5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44,447.2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9.8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
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