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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裕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9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宁波震裕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对 2022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的延续到 2022 年半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没有变相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出现。
    (二)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47,632.17
万元,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32.03%。上述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担保事项之外,
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担保的事项。
    因此,我们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
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贝洪俊




    尤挺辉




    秦   珂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