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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裕科技: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11-08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8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79 号)同意注册,宁波震裕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震裕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9,702,85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82.4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999,982.5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824,247.97 元(不含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2,175,734.53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
全部到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对公
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7325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
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分别与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2 年 10 月 26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名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号                                                                            余额(元)
                                                          2022 年度向特
                 中信银行股份有                           定对象发行股票
1     震裕科技                     8114701012700445427                        700,000,000
                 限公司宁波分行                           补充流动资金及
                                                          偿还银行贷款
                                                          2022 年度向特
                 浙商银行股份有
                                   3320020910120100109    定对象发行股票
2     震裕科技   限公司宁波宁海                                               93,599,982.5
                                   469                    补充流动资金及
                 支行
                                                          偿还银行贷款
                                   合计                                      793,599,982.5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2,175,734.53 元,与截至 2022 年 10 月 26 日募

 集资金专户余额差额部分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
     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签署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
     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
     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佳夏、秦静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
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