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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裕科技: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2022-11-14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1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广东肇庆投资建设新
 能源动力电池结构件生产基地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目前项目实施
 主体已设立并已竞得土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86)。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公司与肇庆新区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1 月 12 日签署了《震裕科技新能源
 动力电池结构件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具体内容如
 下:
        1、甲方:肇庆新区管理委员会
        2、乙方: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震裕科技新能源动力电池结构件生产基地项目
        4、投资主体:乙方在肇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公司,作为
 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主体,公司名称以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为
 准。
        5、项目用地:拟选址于肇庆新区生态科技产业园区范围内,用地面积约 100
 亩,用地使用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使用年限 50 年。
        6、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设备投资额 3.7 亿元)。
    7、建设内容:本项目拟投资建设新能源高端动力电池结构件生产基地,主
要产品包括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顶盖和外壳等结构件。
    8、建设周期:乙方在土地交付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 18
个月内竣工并投产,投产之日起 18 个月内全面达产。
    9、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双方应尽快协商解决方案,如超
过 1 个月未能协商解决,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1‰的违约金及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超过约定开工日期 60 天仍未开工的(因甲方或政府行政部门原因、
不可抗力原因除外),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可启动土地
回收程序,乙方同意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每亩土地出让价
款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回收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日期竣工的,乙方要向甲方提交书面说明,甲方给
予 1 个月的缓冲期,超过缓冲期仍未竣工的,每延期 1 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1‰的违约金。
    (4)除因甲方或政府行政部门原因、不可抗力原因外,如项目超过约定竣
工时间 3 个月仍未竣工,且总建筑工程量未达到 50%,或超过约定时间 6 个月仍
未竣工的,或竣工后超过 6 个月未进行实质性生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
方同意由出让人按照土地出让价款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
定金及因超期未开工、未竣工而产生的违约金后的价格,收回本项目用地使用权。
    (5)合同解除后,守约方仍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要求违约
方承担违约责任。
    10、协议生效条件与时间:由甲乙双方代表签署并盖章,自双方签署之日起
生效。

    三、备查文件
    1、《震裕科技新能源动力电池结构件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