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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裕科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2023-01-09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震裕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
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3 月 23 日至 2022 年 4 月 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6 日披露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公告编号:2022-037)。
   (三)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5 月 6 日为首次授予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7.4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本次修订后,首次授予名单中的解旭先生与柴华良先生
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单独列示,周茂伟先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不再单独列
示。公司监事会对修订后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1 月 9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 名激
励对象授予 22.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
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次
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 9,30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83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
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实施完毕。故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57.51-0.183=57.33 元/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 57.51 元/股调整为
57.33 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
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
57.51 元/股调整为 57.33 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内容
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
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预留限
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即将履行的对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
意见、监事会决议等文件的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事项已
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
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调整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