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裕科技: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3-21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全资子公司经营及
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2022 年 4 月 22
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 16 亿元,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或单笔
授信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现金池、票
据池、资产池等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3)。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同意为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前,对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7,620.26
万元,本次担保后,对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7,620.26
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务人(授信申请人):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保证人(甲方):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贰亿元整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
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
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费
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
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
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7、保证责任期间:
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任何一笔债务”的用语均指本含义)而言,甲方承
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
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
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
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
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
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
务提前到期之日。
8、生效条件:本合同由自然人保证人签名及非自然人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或非自然人保证人加盖公章成合同专用章,
并由债权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目加盖公章或合同
专用章后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6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7.5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62,259.1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1.8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
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