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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裕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宁波震裕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客观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
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贝洪俊




    尤挺辉




    秦   珂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