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本公司作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控股 股东,确认招股说明书中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樊 军 年 月 日 7-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