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修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2021-03-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
专项核查报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修复”或“发行人”)拟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作为建工修
复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
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 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
[2020]484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建工修复本次发行
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
(一)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3,566.412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初始战
略配售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534.9618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15.00%。其
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3,238.00 万元,且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预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如本次发行价格超
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
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
拨。
(二)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包括以下两类:
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1
理计划:中信建投建工修复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建工修
复 1 号资管计划”)和中信建投建工修复 2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
简称“建工修复 2 号资管计划”)。
2、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
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
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
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
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
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三)参与规模
建工修复1号资管计划和建工修复2号资管计划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
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10.00%,即356.6412万股,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3,238.00
万元,符合《特别规定》第十八条相关要求。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预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即178.3206万
股,跟投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如本次发
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
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售)。
本次共有2名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如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则战略投资者数量为3名),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34.9618万股,符合《特
别规定》、《实施细则》中对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战略投资者获
得配售的股票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的要求。
(四)配售条件及战略配售回拨安排
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专项资管计划已与发行人分别签署《战略投资者认股协
议》,战略投资者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
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
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2
2021年3月8日(T-6)公告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将披露战略配售方式、
战略配售股票数量上限、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等。
2021年3月10日(T-4),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战略
投资者配售协议》承诺认购的金额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战略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
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向战略投资者进行配售,配售股数等于战略投资者获配
的申购款项金额除以本次发行价格并向下取整,战略投资者最终获配的申购款项
金额可能低于承诺认购的金额。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并于推迟申购后的申购日前四个工作日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如果2021年3月10日(T-4)出现了以上战略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情
况,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战略配售投资者在T-4日实际缴纳的认购资金对应的
股份数量(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实缴股份数量”)仍大于或等于初始战略配售数
量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将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在足额缴款的战略投资
者之间按照不超过其承诺认购和实际缴款的金额进行配售,而不发生回拨。在该
种情形下,战略投资者之间的调配按照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商定的原则进行。如果
确定发行价格后,战略投资者实缴股份数量低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则战略投
资者实缴股份数量为最终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的差额部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果发生上述回拨,则T-1日《发行公告》
中披露的网下发行数量将较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T-1日公布的《发行公
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T+2日公
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
及限售期安排等。
战略投资者实缴股份数量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值:战略投资
者实缴股份数量=实际缴纳的认购资金/发行价格。
(五)限售期限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建工修复1号资管计划和建工修复2号资管计划,其
3
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保荐机构相关跟投子公司(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
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
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
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中信建投
投资,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一)中信建投建工修复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中信建投建工修复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1号资
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建工修复1号资管计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1、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中信建投建工修复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QA337
管理人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备案日期 2021年2月26日
成立日期 2021年2月23日
到期日 2026年2月23日
2、参与人姓名、职务、持有专项计划份额比例
资管计划份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缴款金额(万元)
的持有比例
1 李文波 党委书记、董事 120.00 11.88%
2 高艳丽 总经理 260.00 25.74%
3 桂毅 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工董事 160.00 15.84%
4 李书鹏 副总经理 170.00 16.83%
5 程平 副总经理 100.00 9.90%
6 王勇 工程管理部经理 100.00 9.90%
7 王亚晨 第七事业部副总经理 100.00 9.90%
合计 1,010.00 100.00%
4
注:建工修复1号资管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该安排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集合
计划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集合计划与其他第三方签署集合计划投资文件,
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
利。因此,建工修复1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信建投证券”)为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特别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
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前述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证券
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百分之十,且应当承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证券上市之日起持有配售证券不少于十二个月。”
建工修复1号资管计划为本次战略配售之目的设立,发行人董事会已审议通
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建工修复1号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
并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具备战略投资者配售资格。
5、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
根据建工修复1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出具的承诺,建工修复1
号资管计划系接受建工修复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委托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参
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符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6、锁定期
经核查,建工修复1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已出具承诺:资产管理计划就本次
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中信建投建工修复2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中信建投建工修复2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2号资
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建工修复2号资管计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5
1、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中信建投建工修复2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QA344
管理人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备案日期 2021年2月26日
成立日期 2021年2月23日
到期日 2026年2月23日
2、参与人姓名、职务、持有专项计划份额比例
资管计划份额的
序号 姓名 职务 缴款金额(万元)
持有比例
1 吴渝 财务总监 90.00 3.23%
2 丛欣江 副总经理 90.00 3.23%
3 徐宏伟 总经理助理 90.00 3.23%
4 郭丽莉 国家工程实验室副主任 65.00 2.33%
5 韩珺 风险控制中心经理 90.00 3.23%
6 彭兴国 行政综合中心经理 90.00 3.23%
7 修丽娟 财金资源中心经理 90.00 3.23%
8 周峥 行政综合中心经理 90.00 3.23%
9 赵鸿雁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90.00 3.23%
10 郝弟 创新发展中心经理 90.00 3.23%
11 尹鹏程 第六事业部副总经理 90.00 3.23%
12 杨远强 市场营销总监 60.00 2.15%
13 王芳芳 第七事业部副总经理 60.00 2.15%
14 刘鹏 技术管理中心经理 60.00 2.15%
15 杨乐巍 资深技术工程师 60.00 2.15%
16 卜凡阳 技术管理中心副经理 60.00 2.15%
17 李静文 区域技术中心副经理 60.00 2.15%
18 徐岳华 第五事业部总经理 60.00 2.15%
19 孙尧 第四事业部副总经理 45.00 1.62%
20 刘治华 参股公司总经理 45.00 1.62%
21 田德金 第一事业部副总经理 45.00 1.62%
22 陈志华 第一事业部副总经理 45.00 1.62%
23 张晓斌 技术管理中心副经理 45.00 1.62%
6
资管计划份额的
序号 姓名 职务 缴款金额(万元)
持有比例
24 牟兵兵 第四事业部副总经理 45.00 1.62%
25 郭腾 市场营销部副经理 45.00 1.62%
26 吴玉 第六事业部副总经理 45.00 1.62%
27 白娟 市场营销总监 40.00 1.44%
28 李泰平 技术工程师 40.00 1.44%
29 李为 财金资源中心副经理 40.00 1.44%
30 田齐东 区域技术中心副经理 40.00 1.44%
31 汪福旺 成本控制中心主任 40.00 1.44%
32 吴新力 技术负责人 40.00 1.44%
33 张流芳 党群工作部部长、职工监事 40.00 1.44%
34 仇春梅 审计部部长 40.00 1.44%
35 余韬 财金资源中心副经理 40.00 1.44%
36 王文峰 技术管理中心副经理 40.00 1.44%
37 丁浩然 区域技术中心副经理 40.00 1.44%
38 康绍果 区域技术中心副经理 40.00 1.44%
39 籍龙杰 技术主管 40.00 1.44%
40 刘渊文 高级研发工程师 40.00 1.44%
41 韦云霄 高级研发工程师 40.00 1.44%
42 王蓓丽 高级研发工程师 40.00 1.44%
43 熊静 高级研发工程师 40.00 1.44%
44 辛成 第二事业部副总经理 40.00 1.44%
45 李婉 创新发展中心经理 40.00 1.44%
46 顾群 工程管理部副经理 40.00 1.44%
47 王军 子公司总经理 40.00 1.44%
48 吴树丰 经济运营部经理 40.00 1.44%
49 牛永超 投资者关系主管 40.00 1.44%
50 梁丽光 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40.00 1.44%
51 戴冬晖 经济运营部副经理 40.00 1.44%
52 李群英 财经中心项目管理核算负责人 40.00 1.44%
合计 2,785.00 100.00%
注:建工修复2号资管计划为混合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80%用于参与认购,即用
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相关税费后,实际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低
于80%,该安排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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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集合
计划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集合计划与其他第三方签署集合计划投资文件,
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
利。因此,建工修复2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信建投证券”)为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特别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
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前述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证券
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百分之十,且应当承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证券上市之日起持有配售证券不少于十二个月。”
建工修复2号资管计划为本次战略配售之目的设立,发行人董事会已审议通
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建工修复2号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
并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具备战略投资者配售资格。
5、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
根据建工修复2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出具的承诺,建工修复2
号资管计划系接受建工修复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委托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参
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符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6、锁定期
经核查,建工修复2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已出具承诺:资产管理计划就本次
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保荐机构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如需跟投)
1、基本情况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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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机构为保荐机构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建投投资”)。根据建投投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建投投资的基本情况
如下:
公司名称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MA0193JP0G
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C 座 109
法定代表人 徐炯炜
注册资本 6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11 月 27 日至长期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中介除外);项目投资。(“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
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
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
经营范围
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根据建投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建投投资系依法成立的有
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
经营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
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建投
投资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
资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股权结构及跟投资格
建投投资为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依法设立的的另类投资子公司,由中信建
投证券持有100%股权,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四)款规定。
3、锁定期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建投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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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其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根据《特别规定》第十四条及《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首次公开发
行证券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发行证券数量 1 亿股(份)以上的,战略投资者
原则上不超过 35 名,配售证券总量原则上不超过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 30%,超
过的应当在发行方案中充分说明理由;不足 1 亿股(份)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
过 10 名,配售证券总量不超过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 20%。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
要包括:(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
或其下属企业;(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
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
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按照本细则规定实
施跟投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
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
其他战略投资者。
根据《特别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
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前述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证券
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百分之十,且应当承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证券上市之日起持有配售证券不少于十二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工参与战略配售的,应当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参与
人员的姓名、担任职务、参与比例等事项。”
经核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为
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保荐机构另类投资子公司建投投资
(如跟投),专项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战略投资
者选取标准符合《特别规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要求。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
专项资管计划已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签署配售协议,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
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证券,并实际持有本次配售证券;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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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资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配售的情形(依法设立并符合
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等除外)。参与战略配售的专项资管计划自本次发
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持有获得配售的证券不少于 12 个月,建投投资(如跟投)
自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持有获得配售的证券不少于 24 个月。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符合《特
别规定》、《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主体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四、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情形核查
《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证券
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
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
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
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
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
金认购发行人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签署的配售协议和发行人、主承销商及
战略投资者分别出具的承诺,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
者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律师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符合
《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选取标准的规定;本次
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具备《实施细则》、《特别规定》规定的战略投资者配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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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不存在《实施细则》第
三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六、对于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符合《实施
细则》第三十一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选取标准的规定;本次发行的
战略投资者具备《实施细则》、《特别规定》规定的战略投资者配售资格;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
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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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
公司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侯世飞 宋双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