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修复: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6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本着
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了监事会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
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积极维护
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情
况汇报如下:
一、2020 年监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三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会人
数及人员构成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020 年
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均亲自出席,会议的召
集、召开及表决均合法、有效。经对提交监事会的全部议案认真审议,
监事会认为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3 名监事均投出赞成
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2020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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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财务报表审计机
构的议案》、《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
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和《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董事会会议,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
2020 年依法运作进行了严格的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召开以及各项决议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公司经营目标明确,
运作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健全完善中。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股东大会决议
和董事会决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的。
(三)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
的根本利益,有助于提高日常决策的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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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0 年度公司治理、日常管理、对外投资等事项
均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实施,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
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对定期报告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三、监事会 2021 年工作计划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的职责,
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2021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
下几方面:
1、依法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及时督促公司
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保护股东、公司和
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2、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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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运行;
3、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
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4、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
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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