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修复: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6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
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
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
和充分实现,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
和异常事项。基于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少于全年预计金额,差
异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影响;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
原则公正、合理地交易,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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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事项和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事项为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求所发生的,交易具有必要性、
连续性、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
金额预计客观、合理,交易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本议案的决策程序、表决过程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出的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
根据公司本年度的经营发展需要、未来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的相
关规定制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鉴于此,我们同意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股本 142,656,47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8 元(含税),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
度。派现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58,651,358.39 元。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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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的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
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鉴证工作的
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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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王瑞华:
李广贺:
黄张凯: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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