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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工修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5-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修复”、“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建工修复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66.412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4,214,943.6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3,351,225.87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划至公
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了 审 验,并出具《北京建工环 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
[2021]1009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
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将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资金用于
以下项目:




                                     1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修复中心建设项目                        30,472.68                  30,472.68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803.48                   6,803.48
      3      市场营销网络强化项目                     1,329.95                   1,329.95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20,000.00
                    合计                             58,606.11                  58,606.11

      注:上表中募集资金拟投资额的数据源自《招股说明书》,因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

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并按照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上述项目进度情况,以自筹
资金先行支付项目款项;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以募集资金
置换前期自筹资金投入。
       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且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进行了投入。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及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1]4072 号)。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
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合计为人民币 8,458,057.36 元(不含税)发行费用及已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计为人民币 24,625,300.27 元的自筹资金,两项合
计共人民币 33,083,357.63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募投项目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已     本次拟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        投入金额         换金额
  1       修复中心建设项目           30,472.68     30,472.68        2,296.44     2,296.44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803.48      6,803.48          166.09       166.09



                                           2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已       本次拟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      投入金额           换金额
 3      市场营销网络强化项目        1,329.95      1,329.95                -           -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20,000.00                -           -
             合计                58,606.11       58,606.11      2,462.53       2,462.53

       (二)发行费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
8,458,057.36 元(不含税),本次将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若因经营需要、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必须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先期进行投入
的,公司或子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
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
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

                                         3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33,083,357.63 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
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行为,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内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
汇会鉴[2021]4072 号),认为:
    建工修复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
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建工
修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侯世飞               宋双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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