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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工修复: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1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
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未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往来情况及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
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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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王瑞华:




    李广贺:




    黄张凯:
                                                      2021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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