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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06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之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除在公司股东方
建工集团担任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
他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2、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常永春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王瑞华:




    李广贺:




    黄张凯: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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