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2-032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2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 6 号院 16 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为符合疫情防控管理要求,保留现场会议地点,原计划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 代表选择视频会议方式参与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对相关议案 进行表决。本次会议所有表决均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常永春先生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 2021 1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受疫情防控管理影响,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保留现场会议地点,原计划到场参 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选择视频会议方式参与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采用网络投票方 式针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但受疫情影响,无现场投票情形。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9 人,代表上市公司股 份 101,843,29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9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0 人,代表上市公司股 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 上市公司股份 101,843,29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90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上市公司股 份 9,384,47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上市公司股 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 代表上市公司股份 9,384,47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8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出席和列席了本 次会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通过视频会议方式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843,2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384,4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843,2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384,4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843,2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384,4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843,2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384,4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843,2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384,4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股本 142,656,479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2,111,754.25 元,派现后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 101,843,2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384,4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843,2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384,4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843,2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384,4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9.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843,2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384,4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4 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0.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843,2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384,4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843,2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384,4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选举桂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01,843,2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384,4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5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李高来律师、汤雅逸律师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2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