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修复: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6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 5000 万元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0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不超过 5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
过 10 个月。
二、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目是基于各方经营发展的正常
需要,交易通过公开招投标进行,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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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王瑞华:
李广贺:
黄张凯:
2022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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