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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工修复: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2022-08-02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2-042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王瑞华先生因个人工作安排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审
计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
王瑞华先生不再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王瑞华先生担任独立董事的原定任期为 2020 年 3 月 4 日至 2023 年 3 月 4
日,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于独立董事王瑞华先生的
辞职将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任的独立董事中无会计
专业人士,其辞职应当在新任独立董事当选后生效。在此之前,王瑞华先生仍将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的职责。王瑞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
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王瑞华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的勤勉尽责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洪跃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以非累
计投票方式进行选举,任期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
止。
    刘洪跃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
《公司法》第 146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刘洪跃先生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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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在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关联方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洪跃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还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后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洪跃先生简历及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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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洪跃先生简历及情况说明
    刘洪跃先生,男,1963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1982 年 8 月至 1984 年 8 月担任安徽省阜
南县苗集中学物理老师;1984 年 8 月至 1986 年 8 月,于安徽省教育学院进修;
1986 年 8 月至 1989 年 8 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1989 年 8 月至 1993
年 8 月任中国环境保护公司职员;1993 年 8 月至 2007 年 8 月任北京金晨会计师
事务所主任会计师,2007 年 10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副主
任会计师;2010 年 10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2 年
12 月至 2019 年 9 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9 年 9 月
至今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任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君益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成皓宇斯科技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中合利华(海南)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刘洪跃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
《公司法》第 146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刘洪跃先生具
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在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关联方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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