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修复: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9-14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
则,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
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目是基于各方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由发包方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通过竞标确定发、承包双方的合同价格,不存在利益输送和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亦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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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王瑞华:
李广贺:
黄张凯:
2022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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