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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1-03-26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TONGYE TECHNOLOGY CO., LTD.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观光路美泰工业园三号
                       厂房一至四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2021 年 3 月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目         录

目     录............................................................................................................................ 1
特别提示 ....................................................................................................................... 3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 4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 4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 4
       三、特别风险提示 ............................................................................................... 5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 10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 10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 10
       三、公司选定的上市标准 ................................................................................. 12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1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3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情况 ..... 13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4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具
       体情况 ................................................................................................................. 16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18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19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 19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 20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 20
       二、发行价格 ..................................................................................................... 20
       三、每股面值 ..................................................................................................... 20
       四、发行市盈率 ................................................................................................. 20
       五、发行市净率 ................................................................................................. 20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 21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 21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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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募集资金净额 ............................................................................................. 22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22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 22
      十二、超额配售权 ............................................................................................. 22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 2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4
      一、关于本公司存在退市风险的说明 ............................................................. 24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安排 ..................................................................... 24
      三、其他事项 ..................................................................................................... 24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 26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26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 26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 26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 28
      一、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及股东减持意
      向的承诺 ............................................................................................................. 28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30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 ............................................................. 33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34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36
      六、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40
      七、有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 42
      八、其他承诺事项 ............................................................................................. 42
      九、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44
      十、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 45
      十一、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
      施的意见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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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业科技”、“发行人”、“本公
司”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
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
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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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
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
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
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A 股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02,385,812 股,其中本次发行后无限售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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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流通股数量为 24,278,373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公司
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下游市场需求变动引起的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最终主要运用于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和相关地面系统,轨道交通运营
单位新造车辆的采购和既有车辆的维保需求量直接影响公司业绩。

    铁路机车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应用领域之一,我国铁路机车整体市场需求大,
但受中国铁路总公司内部发展规划和资金预算等影响,其各年度对铁路机车的采
购不是均衡采购,不同期间对铁路机车的采购数量有所波动。2017 年、2018 年、
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中国铁路总公司电力机车招标数量分别为 630 台、709
台、784 台和 269 台,存在一定的波动。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5,087.30
万元、6,087.81 万元、7,143.73 万元和 2,426.71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
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公司主
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30,629.10 万元、35,240.69 万元、38,311.97 万元和 13,098.1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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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经营业绩受下游客户招标和采购规模影响,存在波动,如果未来下游
行业的需求量及需求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能及时调整决策应对市场需求,
不排除公司存在未来经营业绩无法实现持续增长的风险。

     (二)“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

    2020 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爆发对我国及全球都造成了重大影响。公司
及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均不位于疫情重灾区,2020 年 3 月初开始全面复工。部分
客户疫情前已签订的订单一季度延迟交付,二季度全面复工后,延迟的订单在二
季度已正常交付。但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我国上半年轨道交通客运量和货运
量大幅下滑,轨道交通运输设备的运行里程数未达预期,检修需求相应的有所推
迟,机车检修数量大幅度减少,另一方面,由于客运量和货运量不饱和,进场检
修机车数量减少的同时,新造机车的需求相应减少,导致公司上半年新获取的订
单较去年同期减少。公司 2020 年 1-6 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28.34%,净
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26.90%。

    根据《铁路十三五规划》、《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十三五”现代综合
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规划,在国内基建投资发力背景下,国家铁路装备行业
将保持长期稳定增长、城市轨道交通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大趋势。随着我国“新
冠疫情”的有效控制,行业完成复工复产,以及轨道交通运力的逐渐恢复,发行
人 2020 年三季度新获取订单的金额,较去年同期上升 36.10%,发行人新获取订
单下滑趋势已扭转。2020 下半年的收入和利润将较上半年会有明显回升,但 2020
年全年公司收入较 2019 年仍有一定幅度下降。

    若未来新冠疫情再次出现大规模爆发,造成轨道交通运输量进一步下滑,将
会使得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业务拓展活动受到不利影响,从而使得公司
面临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三)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分别为 10,082.30 万元、13,382.13 万元、15,518.48 万元和 15,190.18 万元,占当
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达到 22.88%、26.43%、26.82%和 25.25%,公司期末
应收账款金额较高。公司主要从事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气产品的研发、生产、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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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和维保。公司主要客户为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制造商、中国铁路总公司下属各铁
路局(含站段)、城市地铁公司及地方铁路公司等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信誉优良,
实力雄厚,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大面积、大比例坏账的可能性较小,但是,如果市
场竞争加剧、经营规模扩大或宏观经济政策收紧,公司仍存在无法及时回收货款,
流动资金紧张的风险。

     (四)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6 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
为 8,475.18 万元、10,392.99 万元、10,330.56 万元和 11,035.61 万元,占当期期末
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9.24% 、20.53% 、17.85%和 18.34%。公司期末存货规
模较大主要受行业特点和经营模式所致。虽然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存货管理制度,
并加强相关流程的跟踪管理,但若公司未来管控不善,将会导致公司存货占用资
金较多、发生大额存货跌价、无法及时确认收入等情形,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
利影响。

     (五)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气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维保,是轨
道交通机车车辆制造行业的上游。下游客户是以中国中车及其下属公司为主的轨
道交通机车车辆制造商和以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下属各铁路局、地方铁路为主的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下游整车制造企业和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较高集中度,导致
公司具有较高的客户集中度。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现状、竞争格局及下游应用领
域的特点决定了中国中车及其下属单位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是公司
最主要的客户之一。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公司直接和间接向中国中车和
中国铁路总公司销售金额合计为 27,788.89 万元、31,351.20 万元、34,183.89 万元
和 11,076.71 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89.18%、87.19%、87.81%和 82.68%;
按同一控制下客户合并口径划分,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
别为 77.00%、77.44%、82.41%和 79.77%。总体而言,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属于
行业特性,具有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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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财务状况出现恶化,将会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司的经营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六)客户要求降价带来产品价格下降和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公司产品与轨道交通运输安全密切相关,该市场存在业绩资质等进入门槛。
较高的进入门槛,使得同一细分产品,一般仅有少数几家供应商。发行人生产的
产品品类较多,且具有多品种、小批量的特点,属于轨道交通细分市场。公司电
源类产品、智能控制类产品在各细分领域均具有一定市场地位,是轨道交通产业
链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组成部分。

    虽然公司作为轨道交通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组成部分,与主要客户是一
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但由于以中国中车及其下属公司为主的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制
造商和以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下属各铁路局为主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是公司最
重要的客户,较高的客户集中度使得公司面临主要客户要求降价带来的产品价格
下降风险;如果公司不能开发新产品,通过优化产品设计、服务流程、引入新供
应商等措施降低成本,将可能面临主要客户要求降价带来公司盈利能力下降的风
险。

       (七)检修业务毛利率下滑风险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检修业务收入分别为 6,481.79
万元、9,714.02 万元、10,176.77 万元和 2,935.14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
别为 21.16%、27.56%、26.56%和 22.41%,检修业务毛利分别为 4,449.87 万元、
6,356.54 万元、5,974.55 万元、1,798.51 万元,占营业毛利的比重分别为 27.31%、
33.68%、32.46%和 28.23%,检修业务毛利率分别 68.65%、65.44%、58.71%和
61.27%,毛利率相对较高。

    检修业务对发行人的收入和利润影响较大,如果主要客户要求公司降价将对
公司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如果公司不能通过优化产品设计、服务流程、引入
新供应商等措施降低成本,将可能面临主要客户要求降价带来检修业务毛利率下
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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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先发货后签订结算合同销售模式下对经营业绩不利影响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获得客户订单,存在部分
订单尚未确定结算价格,发行人先根据客户订单或采购计划发货,再签订正式结
算的销售合同的情况。前述先发货后签订合同的情况主要涉及的客户是部分中国
中车下属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厂和少量铁路局客户。发行人与该等客户长期合作,
保持了良好的关系,建立了友好协商的沟通机制,且报告期内也未因该类销售模
式与客户发生纠纷、诉讼或仲裁,但未来无法完全排除经充分友好协商后发行人
与客户就结算价款或结算合同签订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即使发行人可
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诉讼的方式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仍可能
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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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
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注册申请,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308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通业科技”,证券代码为
“300960”,本次公开发行 25,600,000 股股票,其中 24,278,373 股将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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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3 月 29 日

     (三)股票简称:通业科技

     (四)股票代码:300960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2,385,812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5,600,0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4,278,373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动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78,107,439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无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
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
情况”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
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
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
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
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对应的网下限售股份数量为 1,321,627 股,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6%,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29%。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比(%)             日顺延)

                      谢玮              34,680,000         33.87           2024 年 3 月 29 日
首次公开发行
                  深圳英伟达            20,400,000         19.92           2024 年 3 月 29 日
前已发行股份
                    徐建英              12,920,000         12.62           2024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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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嘉祥             7,028,650          6.86          2024 年 3 月 29 日
                     英伟迪              1,757,162          1.72          2024 年 3 月 29 日
                      小计              76,785,812         75.00                           -
                 网下发行限售
                                         1,321,627          1.29          2021 年 9 月 29 日
                     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发行无限
                                        11,862,373         11.59          2021 年 3 月 29 日
网上网下发行       售股份
    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12,416,000         12.13          2021 年 3 月 29 日
                      小计              25,600,000         25.00                           -
             合计                      102,385,812        100.00
注: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的原因是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三、公司选定的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发行人选择如下具体上市标准: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公司近两年(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净利润(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较低者)分别为 5,189.08 万元、7,143.73 万元,公司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公司
近两年净利润合计 12,332.81 万元,不低于 5,000 万元;公司符合并选择《上市
规则》第 2.1.2 条款的第一项上市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
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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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Tongye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发
                            7,678.5812 万元
         行前)
         法定代表人         徐建英
         住所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观光路美泰工业园三号厂房一至四层
                            一般经营项目是:铁道机车、车辆、城轨交通的变流、控制、电气设备的
                            研究开发与销售;轨道的信号控制系统、自动化仪器仪表、低压电器、电
                            连接器的研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具体按照深贸管
         经营范围           登证字第 2004-0345 号资格证书办理)。
                            许可经营项目是:铁道机车、车辆、城轨交通的变流、控制、电气设备的
                            生产;轨道的信号控制系统、自动化仪器仪表、低压电器、电连接器的生
                            产与维修。
         主营业务           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气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维保服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
         所属行业
                            业为“C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电话               0755-28083364
         传真               0755-29843869
         公司网址           http://www.sz-tongye.com.cn/
         电子邮箱           directorate@sz-tongye.com
         负责信息披露
         和投资者关系       证券部
         的部门
         信息披露和投
         资者关系的负       傅雄高
         责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未有发行在外的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情况如下:

                                                                                                  占发行前   持有
序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总股本比   债券
号                                                      (万股)       (万股)        (万股)
                                                                                                  例(%)    情况
                                                                   通过深圳嘉祥新
                                                                   联 间 接 持 有
                                 2018 年 9 月 5 日至
1    徐建英       董事长                                1,292.00   281.15 万股;通过   1,699.15      22.13   无
                                  2021 年 9 月 5 日
                                                                   英伟达间接持有
                                                                   126.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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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总股本比   债券
号                                                     (万股)       (万股)          (万股)
                                                                                                   例(%)    情况
                                                                  通过深圳嘉祥新
                                                                  联 间 接 持 有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     谢玮        董事                                 3,468.00   421.72 万股;通过     3,995.15      52.03   无
                                 2021 年 9 月 5 日
                                                                  英伟迪间接持有
                                                                  105.43 万股
                                2018 年 9 月 10 日至              通过英伟达间接
3    闫永革   董事、总经理                                    -                          544.00        7.08   无
                                  2021 年 9 月 10 日              持有 544.00 万股
              董事、副总经      2018 年 9 月 10 日至              通过英伟达间接
4    吴新明                                                   -                          272.00        3.54   无
                  理              2021 年 9 月 10 日              持有 272.00 万股
              董事、副总经      2018 年 9 月 10 日至              通过英伟达间接
5    谭诗干                                                   -                          272.00        3.54   无
              理、总工程师        2021 年 9 月 10 日              持有 272.00 万股
              董事、副总经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通过英伟达间接
6     刘涛                                                    -                          272.00        3.54   无
                  理               2021 年 9 月 5 日              持有 272.00 万股
                                 2018 年 9 月 5 日至
7    赵懿清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1 年 9 月 5 日
                                 2018 年 9 月 5 日至
8     周钢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1 年 9 月 5 日
                                 2020 年 6 月 5 日至
9     何煦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1 年 9 月 5 日
                                 2018 年 9 月 5 日至              通过英伟达间接
10   乐建锐    监事会主席                                     -                          102.00        1.33   无
                                   2021 年 9 月 5 日              持有 102.00 万股
                                 2018 年 9 月 5 日至              通过英伟达间接
11    陈力        监事                                        -                            30.00       0.39   无
                                   2021 年 9 月 5 日              持有 30.00 万股
                                 2018 年 9 月 5 日至
12   周丽霞       监事                                        -   -                            -          -   无
                                   2021 年 9 月 5 日
              财务总监、副      2019 年 3 月 14 日至              通过英伟达间接
13   黄楚雄                                                   -                          136.00        1.77   无
                总经理            2022 年 3 月 14 日              持有 136.00 万股
              董事会秘书、      2019 年 3 月 14 日至              通过英伟达间接
14   傅雄高                                                   -                          136.00        1.77   无
                副总经理          2022 年 3 月 14 日              持有 136.00 万股
                         合计                          4,760.00            2,698.29     7,458.29      97.13
         注: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的原因是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谢玮直接持有发行人 3,468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
         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45.1646%,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谢玮与徐建英系夫妻
         关系,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谢玮和徐建英共直接持有公司 4,760 万
         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61.99%。除直接持股外,徐建英先生分别
         通过公司股东深圳英伟达和深圳嘉祥新科间接持有公司 1.64%和 3.66%的股份,
         谢玮女士分别通过深圳嘉祥新科和深圳英伟迪间接持有公司 5.49%和 1.37%的股
         份。因此,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谢玮和徐建英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7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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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份。二人从 2013 年 1 月至今一直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徐建英从发行人成
立至今一直担任公司董事并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鉴于以上情形,谢玮为发行人
的控股股东,谢玮、徐建英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为保持发行人目前及未来上市后的实际控制权的稳定,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0 年 3 月 16 日,徐建英、谢玮夫妇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就有关发行人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
表决权时,经过沟通协商保持意见一致;2、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之日起,
当双方行使如下提案权、表决权存在意见分歧时,以徐建英意见为准,另一方无
条件服从:a、任一方拟在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提出某项议案,但双方不
能在 30 日内或截至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最迟提出提案之时协商
一致的;b、对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或者其他股东等有权主体提出
的议案,双方不能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前达成一致意见的;c、在发行人召开
股东大会、董事会之时,双方如果对临时提案或拟审议事项出现不同看法且短期
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3、一致行动安排的有效期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满 5 年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二者中孰长为准);4、双方
共同作为一致行动人,不论双方未来在通业科技的持股比例、持股方式及所任职
务如何变化,按《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程序和方式行使在公司的股东权利以及
作为董事等核心管理层的决策管理权利;5、在一致行动安排的有效期内,双方
不得解除、终止《一致行动协议》。”

    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谢玮、徐建英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55.62%
的股份。能够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施加重大影响,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上述二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徐建英,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3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
历。1984 年 7 月至 1990 年 9 月,任铁道部驻北京二七机车厂机车验收室工程师;
1990 年 9 月至 1998 年 11 月,借调至铁道部机务局,任主任科员;1998 年 11 月
至 1999 年 11 月,任北京嘉祥新科总经理;2001 年 8 月至 2016 年,历任石家庄
通业科技董事长、执行董事。2007 年 5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石家庄嘉祥董事长;
2007 年 3 月至今,任深圳嘉祥新科总经理。2015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英伟达普
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 年 3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深圳英伟通执行董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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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总经理;2016 年 3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深圳达创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香港嘉祥董事;2016 年 10 月至今,任石家庄通业电
气董事;2017 年 2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香港嘉祥智慧技术董事。2000 年 12 月
至 2006 年 7 月,任公司总经理;2006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2、谢玮,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65 年 1 月出生,本科学历。
1982 年 9 月至 1988 年 7 月,在北京医科大学学习口腔医学;1988 年 7 月至 2012
年 12 月,先后在北京解放军总医院口腔科任医生、主治医生;2012 年 3 月至今,
任深圳嘉祥新科执行董事;2012 年 5 月至今,任深圳英伟迪执行董事;2016 年
7 月至今,任香港达创董事;2019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二)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谢玮                              徐建英         6.18%
           60%              60%            40%



  英伟迪                           深圳嘉祥                            深圳英伟达

       1.72%           33.87%             6.86%            12.62%            19.92%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具体情况

     (一)公司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2015 年 6 月,实际控制人徐建英与 7 名核心员工成立持股平台深圳英伟达用
于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深圳英伟达成立后,深圳英伟迪将其所持有的通业有限
30%的股权以 2,64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英伟达,7 名核心员工通过持有深圳
英伟达合伙份额间接持有了通业有限的股份。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 2016 年、2018 年,通过持股平台深圳英伟达实际控
制人转让合伙份额的方式,对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合计 13 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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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应通业科
                出资额                         每股价格(元      每股公允价值    计提股份支付
实施时间                       技股份数(万
              (万元)                             /股)           (元/ 股)    金额(万元)
                                   股)
 2016 年            1,122.00         867.00              5.14            2.15            2,592.33
 2018 年            271.7645         210.00            8.4085            3.20            1,093.79

      公司的股权激励安排涵盖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骨干人员,对调动人员积极
性、增强团队凝聚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股权激励的价格系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资产状况,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公允价值依据评估机
构出具的收益法评估值为基础确认。股权转让价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一次性确认
股份支付费用,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公司的股权激励对公司控制权无重大影响,均系立即行权的股权激励,无上
市后行权的情况发生,对公司上市后的股权结构亦无相关影响。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深圳英伟达的合伙人及其出资、任职情况如下:

           合伙人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备注         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姓名         (万元)        (%)
  1        徐建英              163.0590         6.18    普通合伙人              董事长
  2        闫永革              704.0000        26.67    有限合伙人         董事、总经理
  3         刘涛               352.0000        13.33    有限合伙人        董事、副总经理
  4        吴新明              352.0000        13.33    有限合伙人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
  5        谭诗干              352.0000        13.33    有限合伙人
                                                                                师
  6        傅雄高              176.0000         6.67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        黄楚雄              176.0000         6.67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8        乐建锐              132.0000         5.00    有限合伙人    监事会主席、首席科学家
                                                                      监事、营销中心城轨营销
  9         陈力                38.8235         1.47    有限合伙人
                                                                              部总监
 10        彭琦允               38.8235         1.47    有限合伙人       产品开发中心总监
 11         王鑫                38.8235         1.47    有限合伙人    产品开发中心软件室经理
                                                                      产品开发中心网络控制室
 12        李恒瑞               38.8235         1.47    有限合伙人
                                                                              经理
 13         周拉                38.8235         1.47    有限合伙人    营销中心干线营销部总监
 14        唐建明               38.8235         1.47    有限合伙人          副总工程师
       合计                    2,640.00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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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股权激励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本次公开发
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也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二)公司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限售安排

    英伟达已出具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持有英伟达合伙份额的合伙人已出具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7,678.5812 万股,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2,56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发行后总股本为
10,238.5812 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比                         持股比          限售期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例                             例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谢玮            34,680,000    45.16%            34,680,000   33.87%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深圳英伟达          20,400,000    26.57%            20,400,000   19.92%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徐建英           12,920,000    16.83%            12,920,000   12.62%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深圳嘉祥           7,028,650      9.15%            7,028,650      6.86%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英伟迪            1,757,162      2.29%            1,757,162      1.72%
                                                                             36 个月
网下发行限售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            -         1,321,627      1.29%
    股份                                                                     6 个月
     小计            76,785,812 100.00%              78,107,439   76.29%            -
网下发行无限
                               -            -        11,862,373   11.59%            无
售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            -        12,416,000   12.13%            无
     小计            76,785,812 100.00%              24,278,373   23.71%            -
     合计            76,785,812 100.00%              102,385,812 100.00%            -
注:持股比例合计数与部分明细数相加之和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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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31,190 户,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
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号                                    (股)          (%)
 1                谢玮                34,680,000          33.8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深圳英伟达              20,400,000          19.9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3              徐建英                12,920,000          12.6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4             深圳嘉祥                 7,028,650          6.8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5              英伟迪                  1,757,162          1.7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
 6     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            25,652          0.03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            25,652          0.03
           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
                                                                的 10%(向上取整计算)
 8     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            25,652          0.0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            23,320          0.02
           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贰号职业年金计划-
10                                         23,320          0.02
                 工商银行
               合计                   76,909,408          75.12            -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主承销商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
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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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2,560 万股,本次发行均为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2.08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1、12.5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16.6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17.3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3.86 倍(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
行后每股净资产根据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
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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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
128.00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
初始发行数量为 1,830.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为 729.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8.50%。根据《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
效申购倍数为 10,086.77700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
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
(512.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318.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241.60 万股,
占 本 次 发 行 总 量 48.50% 。 回 拨 机 制 启 动 后 , 网 上 发 行 最 终 中 签 率 为
0.0168711412%,申购倍数为 5,927.28133 倍。

    根据《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
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2,396,052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19,948 股。
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股票数量为 13,184,000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网
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机构包销,保荐机构包销股份数量为
19,948 股,包销金额为 240,971.84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
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0779%。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924.8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
币 4,268.1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656.61 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1)第 2109 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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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总额为 4,268.19 万元(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费用种类                              金额(万元)
    1       保荐承销费用                                                            2,630.19
    2       律师费用                                                                 471.70
    3       审计及验资费用                                                           720.00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05.66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33.98
    6       印花税                                                                     6.67
                           合计                                                     4,268.19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 1.67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
额/本次新股发行股数)。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26,656.61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3.13 元/股(根据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72 元/股(按照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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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公司已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 2017 年度、2018 年度、
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0)
第 709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于招股说明书中进
行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
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分析”内容。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度的
财务数据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上会师报字(2021)
第 0583 号《审阅报告》。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数据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
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以及“第八节 财务
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
营状况”。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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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关于本公司存在退市风险的说明

     本公司股票上市后,社会公众股的比例为 25%,达到股权分布上市条件的最
低要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8.1 条,如持有本公司 10%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买入公
司股票,则本公司社会公众股的持股比例将不能满足股权分布上市条件的最低要
求,导致公司存在退市风险。

    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将对相关单位或个人加强规则培训,并采取及时办理
自愿限制买入本公司股票手续等措施,有效控制退市风险。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
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开户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欢乐海岸支行                    4000109629100109458
   2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南海支行                           667168168
   3                 中国银行深圳龙珠支行                           747174649331
   4                 广发银行深圳科苑支行                        9550880225514900166
   5                 招商银行深圳梅林支行                          755916698710801



三、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 2021 年 3 月 10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
没有发生其他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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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
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
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
异常;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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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081361

    保荐代表人:徐国振、王黎祥

    项目协办人:罗政

    项目组其他成员:王自立、马琳君、陈少勉、李逸侬、牛东峰、周国栋

    联系人:徐国振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
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徐
国振、王黎祥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徐国振先生,现任招商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保荐代表人,南开大学管理学
硕士,具有 12 年投资银行经验。曾负责或参与国阳新能公司债、万讯自控 IPO、

                                             26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日科化学 IPO、佳创视讯 IPO、星期六非公开发行、爱施德非公开发行、万讯自
控重组、玉禾田 IPO、兆威机电 IPO、南凌科技 IPO 等项目。

    王黎祥先生,现任招商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北京大学经
济学硕士。1996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2000 年加入招商证券,曾主持及参
与的项目包括:南凌科技 IPO、莱伯泰科 IPO、恒为科技 IPO、法兰泰克 IPO、
昇兴集团 IPO、腾信股份 IPO、金城医药 IPO、天威保变配股、法因数控 IPO、
蓉胜超微 IPO、万科定向增发、中远发展增发、广州药业增发 A 股、农产品 IPO、
云天化 IPO、深宝恒配股等。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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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及股东
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谢玮、实际控制人谢玮和徐建英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
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
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
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 年 9 月 29 日)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
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直接转让和通过深圳市英伟达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嘉祥新联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英伟迪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间接转让的股份之和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
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
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二)深圳英伟达、深圳嘉祥新科、深圳英伟迪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本企业/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公司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
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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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深圳英伟达合伙人的承诺

    (1)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合伙人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管的合伙人徐建英、闫永革、吴新明、谭诗干、刘涛、黄
楚雄、傅雄高作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
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
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
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 年 9 月 29 日)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
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通过深圳市英伟达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转让的股份之和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
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
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2)担任监事的合伙人承诺

    担任公司监事的合伙人乐建锐、陈力作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
份。

    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通过深圳市英伟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间接转让的股份之和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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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
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
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3)未担任董事、监事、高管的其他合伙人承诺

    未担任董事、监事、高管的其他合伙人彭琦允、唐建明、王鑫、李恒瑞和周
拉作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
份。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
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
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
益,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作出承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启动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后,遵守公司董事会做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
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回购公司股票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
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本公司或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严格遵
守董事会决议采取的约束措施。

    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
起三年内,当因非不可抗力因素而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因利润分配、资本公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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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
化的,每股净资产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上市后三年内每次触发启动条件时,公司将及时依次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
措施稳定股价: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董事(不含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在上述稳定股价措施中,公司将优先选用公
司回购股票的方式,在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的情况下依
次选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股票的方式。但选用增持股票方式时不能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且
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要约收购义务。

    1、公司回购股票

    当公司股价触发启动条件后,公司董事会应当于 10 日内召开,并作出实施
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
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
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
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①回购股票数量已达到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2%;

    ②通过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③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将依法注销,并及时
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每 12 个月内,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2、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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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公司股价触发启动条件后,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
定上市条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在启动条件触发或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之日
起 10 日内向公司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在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等义务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
实施增持。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股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①增持股票数量已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

    ②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④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每 12 个月内,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
一次。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如公司在已实施回购股票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增持公司股票的前提
下,公司股票仍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则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10 日内向公司提出增持公
司股票的方案。该等增持方案须规定任一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拟用以增持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税后金额的 30%。在履行相
应的公告、备案等义务后,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满足法定
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公司不得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
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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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
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①增持股票数量已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1%;

    ②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④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
要约收购义务且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每 12 个月内,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强制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三)约束与监督

    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按照上述预案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不
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付的分红。

    如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上述预案实施增持计划的,
公司有权责令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承诺,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报酬,直至其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或采取
其他有效的补救措施为止。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相关主体实际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方案的情况进行监督,并
督促公司未来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接受并履行上述稳定公
司股价的预案。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

     (一)发行人对欺诈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申报文件所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形。

                                             33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存在
欺诈发行行为,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
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上述欺诈发行行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的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欺诈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通业科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申报文件所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形。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通业科技
存在欺诈发行行为,导致对判断通业科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
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通业科技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上述欺诈发行行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的损失。”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公司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具体措施

    (1)现有业务面临的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现有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竞争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等,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相关内容。针对这些风险,公司制
定了如下举措:

    ①加强对营销服务网络的建设,拓宽销售渠道的同时提高对下游客户的服务
质量和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定制化服务,加强与优质客户的合作关系,
丰富客户资源,进一步拓展存量维保市场,扩大业务规模;

    ②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发展趋势持续增加研发投入,不断提高产品的技
术水平和质量,提升产品的附加值,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争
取更多新的利润增长点;
                                             34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③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优化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提升公司的人员管理水平;
同时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引进,培养多层次的人才梯队,优化公司人才结构。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

    ①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客户信用风险管理,严格执行销
售信用政策,加大对到期货款的催收力度;

    ②加强存货管理:合理安排原材料采购和生产计划,根据客户交货期等需求
备货,对发出商品进行及时的核对和清理;

    ③加强预算管理,合理控制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提高公司利润率;

    ④采用多样化的融资渠道筹集发展所需资金,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

    (3)加强募集资金投资管理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
项存储,对其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明确规定,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
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
使用,并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按照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
建设,确保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市后适
用的利润分配政策,制订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加强了对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在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未来
的收入水平、盈利能力等因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对股东的利润
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发行人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发行人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35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如果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
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徐建英、谢玮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谢玮、共同实际控制人谢玮、徐建英就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
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
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
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
分配政策如下:




                                             36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其他法
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
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1)公司在当年盈利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
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事项发生,公
司应当每年进行现金分红,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 30%;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公司也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③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
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采取
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
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
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7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
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者公司发展阶段不易
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利润分配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方能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
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
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
公积金转赠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五)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程序

    (1)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

    (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

                                             38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
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
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各项因素,以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
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2)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
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
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
的,公司可以根据本条确定的利润分配基本原则,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并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详见本节之“二、
股利分配政策和分配情况”。

     (七)发行人关于利润分配事项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发布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等规范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了
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
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完
善了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具体安排。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进行利润分配,切实保障投资者收益权。


                                             39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六、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作出承诺:如果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
露的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
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
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
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事项后 10 日内,公司将
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
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谢玮、共同实际控制人谢玮、徐建英作出承诺: 如果本人未
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
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
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本人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公司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其他股东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股东深圳市英伟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
圳市嘉祥新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英伟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出承诺:

    如果本企业/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企业/公司将在股东
大会及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40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
权益。

    如果因本企业/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企业/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企业/公司未承担前述赔
偿责任,则本企业/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徐建英、闫永革、吴新明、谭诗干、刘涛、
谢玮、何煦、周钢、赵懿清、乐建锐、周丽霞、陈力、黄楚雄、傅雄高作出承诺:

    (1)如果本人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
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本人未能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前
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
事项。同时,本人不得主动要求离职,但可进行职务变更。

    (4)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应将
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
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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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
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审计机构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本所为发行人本次
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以致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
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本所为发行人本
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以致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其他承诺事项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作出以下承
诺:

    (1)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
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通业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
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通业科技及下属子公司现
有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亦未投资任何与通业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现
有业务及产品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其他企业。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
属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通业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
品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通业科技及下属子公司
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通业科技及其下属子
公司产品或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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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通业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未来进一步拓展
产品和业务范围,且拓展后的产品与业务范围和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本人及
本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在产品或业务方面存在竞争,则本人及本人
的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将积极采取下列措施以
避免同业竞争的发生:

    ①停止生产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品;

    ②停止经营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

    ③将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纳入通业科技的经营体系;

    ④将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经营。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本人作为通业科技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因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本人及本
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通业科技的利益及其他
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同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谢玮和徐建英、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将
尽量避免和减少与通业科技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的直系
亲属/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
偿的商业原则,严格按照《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通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对关联交易的相关
规定执行,通过与通业科技签订正式的关联交易协议,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使交易在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下进行。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本人
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在交易过程中将不会要求或接受通业科
技提供比独立第三方更优惠的交易条件,切实维护通业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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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人保证不利用自身在通业科技的职务便利,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通业
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
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通业科技利益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将依法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本人作为通业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
诺持续有效。

    2、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英伟达、深圳嘉祥新科已出具《关于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作出以下承诺: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公司发生关
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及本企业控
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商业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通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通过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关联交
易协议,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使交易在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下进
行。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在交易过程中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公司提
供比独立第三方更优惠的交易条件,切实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实际利益。

    (3)如本企业和本企业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利益
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本企业
为通业科技股东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九、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针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了相关公开承诺。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上述责任主体
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其他根据相
关规定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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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一、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
约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出公开承诺,已就其
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
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作出的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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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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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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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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