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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业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4-2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通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业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通业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4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6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2.08元/股,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24.8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268.19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656.61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2021年3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上
 会师报字(2021)第210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
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并保持资金流
动性。
       1、资金来源及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2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

       2、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
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
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
况。

       5、具体实施方式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证券投资部负责共同组织实施。

       三、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 公司财务部、证券投资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运作情况,

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审计部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

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年 4月 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
元(含本数,下同)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
自有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
类产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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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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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徐国振         王黎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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