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通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进 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审计业 务所要求的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能够圆满完成公司的审计业务并客观、公正地 发表审计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赵懿清: 周 钢: 何 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