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通业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07-13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须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工
作及董事会授权提名委员会进行的其他相关工作,提名委员会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委员任职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被免职等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
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1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人力资源部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
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      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      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2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
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见,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
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之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
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通知须于会
议召开前5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通知须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但
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
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由提名委员会
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当有两名以上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名委
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
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
见。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
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
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

                                     3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八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因提名委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
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
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
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
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
回避。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并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4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召开董事会修改本细则:

     (一) 国家修改有关法律、法规,或制定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后,本细
则规定的事项与前述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 公司章程修改后,本细则规定的事项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三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