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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6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通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
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
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保
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21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与股东的合
理回报,现金分红比例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
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内部控制体系的有序运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
和控制作用。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五、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认真地履行双方合同
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的2022年度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
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
贴)方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兼顾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标准,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往来情况及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议批准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度累计为人
民币3000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71%、0.31%。除上述担保事项之外,公司未对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2021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无逾期担
保的情形,不存在因担保事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形。

    八、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相关规
定之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牛红军:




 汪 吉:




 汪顺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