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业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7-18
证券代码:300960 证券简称:通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5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7 月 18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受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影响,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
格由 9.26 元/股相应调整为 8.96 元/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53 人。
4.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04 万股。
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情况(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将公司本激
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9.26 元/股调整为 8.96 元/股,并以 2022 年 7 月 18 日为
授予日,向 5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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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7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
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股票。
3、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53 人,为公司(含子公
司,下同)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授予价格:受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影响,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授予价格由 9.26 元/股相应调整为 8.96
元/股。
5、时间安排:
(1) 有效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
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2) 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二类限制性股票总
量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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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一个归属期 2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二个归属期 3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三个归属期 50%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业绩考核要求
(1)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3、2024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以 2021 年营业收入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对比
2021 年营业收入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
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1 年增长率(A)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 10% 5%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35% 20%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年 55% 4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m X=100%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1 年 X =(A-An)/(Am-An)
An≤A<Am
增长率(A) *50%+50%
A<An X=0
注:“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计算方法:
1)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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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
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 X。
(2) 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个人绩效考核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当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归属比例对应关系如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绩效评定 A B C D
归属比例 100.00% 100.00% 80.00% 0.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
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激励计划(草案)》。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
2.2022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
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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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2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2022 年 6 月 17 日至 2022 年 6 月 26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
反馈记录。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0)。
5.2022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
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为:
P=P0 -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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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公司拟以现有股份总数 102,385,8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不实施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的
现金红利总额为 30,715,743.60 元。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完成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属于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归属前的范围内实
施派息的情形。
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
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
的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相应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
P=P0-V=9.26 元/股-0.30 元/股=8.96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22年7月18日,满足授予条件
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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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
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2年7月18日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8.9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204万股。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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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依据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9.26元/股调整至8.96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六、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要求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
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不得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上市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期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不得
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 60 日期限内。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确定的授予日满足《激励计划》的有关要求。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7 月 18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受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影响,根
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9.26 元/股相应调整为 8.96 元/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53 人
4.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04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238.5812 万股的 1.99%。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占本激励计划公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权益总数
激励对象 告日公司股本总
数量(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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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管理人员、技术
(业务)骨干人员 204 100% 1.99%
(53 人)
合计 204 100% 1.99%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
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会计处理方
法、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将选择相关估值模型对授予日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确定以 2022 年 7 月 18 日为授予日,向 5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4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按照上述方法测算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在授予日
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工具费用总额为 2,136.12 万
元,该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
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经测算,则 2022 年至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成
本摊销情况预计如下:
授予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04 2,136.12 559.10 894.48 508.95 173.57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
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
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
生一定的影响。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
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
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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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作用,由此激发中层管理人员、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
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九、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参与。
十、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
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监事会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激励计划》及
其摘要中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相
应地调整为 8.96 元/股(调整的方法为:P=P0 - V=9.26 元/股-0.30 元/股=8.96
元/股。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
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和调整结果符合《管理
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经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
后,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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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53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的条件。
公司和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7 月 18 日为授予日,以 8.9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5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十二、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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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和
调整结果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1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
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增强公司中层管理团队和技术(业务)骨干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7 月 18 日为授予日,以 8.9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3
证券代码:300960 证券简称:通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
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及本
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四、备查文件
1、《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并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