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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水海纳: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2021-03-2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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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       明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接受深水海纳水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海纳股份)的委托,就其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安信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
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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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ynar Water Group Co., Ltd.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1 年 5 月 31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5 年 7 月 16 日
    注册资本:132,955,520 元
    法定代表人:李海波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海大道 3033 号水务集团南山大楼 9F
    公司网址:http://www.hainawater.com
    邮政编码:518052
    联系电话:0755-26969307
    传真号码:0755-26510822
    电子邮箱:hynar-ir@watershenzhen.com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研究、开发、咨询及服务;环保水务(直饮水、生活饮
用水、工业用水、中水、污水、废水、给排水、污泥处理处置、水体修复与水环
境治理、智慧环保水务、供热供蒸汽等)项目及配套设施(含管网)的投资、咨
询服务、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直饮水、生活饮用水、工业用水、杂用水、中
水回用的供应和销售;智能监测设备、水处理设备、材料、水处理产品、电气自
控系统、水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技术开发、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
控商品)。

    (二)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系环保水务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成为水生态环境领域的创新型
综合服务商。公司目前聚焦工业污水处理和优质供水等环保水务业务,以投资运
营、委托运营和工程建设等方式,为医药、印染、化工等行业提供高浓度、难降
解工业污水处理服务,为市政用户、特色小镇等提供优质供水服务。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业务已涵盖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长江中游
城市群和中原经济区等区域,并设立了 23 家分子公司提供专业运营服务。凭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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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的工艺技术、丰富的项目经验和卓越的服务品质,公司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
可,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深水海纳”商标被评为“广东省著名
商标”。
    公司为 2020 年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司为“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
及深圳市首批“深圳市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建设单位。公司拥有广东省工业集聚
区智慧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与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等单位共同
完成的“工业集聚区污水深度净化新型技术”获得我国“2017 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
术奖一等奖”。公司与深圳大学共同承担的“城市支流阶梯式原位修复关键技术集
成”课题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 年治水提质科技专项技术攻关项目。
公司是环保水务行业率先取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之一。公司为原建
设部 2005 年发布的国家行业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2005)和住建部
2017 年发布的国家行业标准《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T
110-2017)的主编单位。公司现为全国化工标准物质委员会二氧化氯专业委员会
副会长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理事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副会长单位、
深圳市净水产业协会会长单位、深圳市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单位和深圳市企业联合
会副会长单位。
    公司以成为“中国水生态环境智慧治理领域领导者”为愿景,以“守卫碧水蓝
天,共建美丽中国”为使命,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深耕环保水务行业,充分发挥自
身专业的技术、运营和资源整合优势,努力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
    1、核心技术的基本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持续研发创新,通过自主研发和合作开发等方式,围绕主营
业务开发并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公司主要核心技术情况如下:
    (1)非均相催化臭氧氧化+内循环多级曝气生物滤池工艺
    采用臭氧氧化和曝气生物滤池耦合技术处理污水中的难生物降解有机物,越
来越得到业界的重视。目前已有工艺普遍存在臭氧投加量大、氧化不充分、臭氧
尾气不能有效利用等问题;滤池以固定床为主,传质速率受到一定限制,反冲洗
频率高,硝化反硝化不彻底,整体脱氮效果不够理想。
    公司自主研发了非均相催化臭氧氧化+内循环多级曝气生物滤池工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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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非均相臭氧催化氧化体系,提高臭氧的利用率,对复杂的污水,可以实现多
种催化剂的联用,提高反应效率。公司对自有专利“一种轻质滤料曝气生物滤池
的反冲洗装置及其方法”进行改进,解决了布水不均导致的结团和板结现象以及
轻质滤料混层问题,使得硝化菌和反硝化菌能稳定在各自的滤层内。内循环多级
曝气生物滤池可将重质滤料滤池和轻质滤料滤池组合在一起,进行结构和集约化
创新,针对不同的污染因子形成高低负荷搭配,DN(反硝化)、C\N(碳化硝化)、
N(硝化)型滤池耦合,提高了处理效率,占地面积小。
    非均相催化臭氧氧化+内循环多级曝气生物滤池工艺可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
煤化工、精细化工、农药化工等难降解污水处理。公司在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工业园
区污水处理厂和山东省曹县化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应用了该项技术。
    (2)MBBR 系列工艺技术
    MBBR 工艺(移动床生物膜工艺)是一种新型高效的污水处理方法,其在
传统活性污泥曝气池中投加悬浮填料(载体),依靠曝气和水流的提升作用使载
体流化,进而在整个反应器空间形成悬浮生长的活性污泥和附着生长的生物膜,
充分发挥二者的优越性。
    公司在大量 MBBR 工艺应用的基础上,通过自主开发,在反应器的构造、
流态控制、拦截筛网、曝气系统设计、活性污泥浓度控制、精确曝气、MBBR
填料挂膜和相关工艺设计参数确定、工艺预处理等方面形成专有技术成果,在氧
化沟改造成 MBBR 工艺方面进行了创新性实践,形成了 AMBBR(厌氧移动床
生物膜反应器)和基于内碳源开发的 MBBR 工艺、MBBR 双泥法组合等系列工
艺专有技术。
    公司在富德(常州)能源化工发展有限公司 100 万吨/年甲醇制烯烃、制 50
万吨/年苯乙烯项目污水处理单元、山东省曹县新医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和
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均应用了 MBBR 系列工艺技术。
    (3)电化学耦合复合水解酸化技术
    电化学方法对污水中难降解有机物的处理效果显著而受到广泛关注。生物电
化学系统是利用生物催化剂来催化电极表面氧化-还原反应的体系。微生物催化
电解基于微生物的厌氧呼吸作用,通过引入固相电子供体/受体,有效的加速厌
氧呼吸作用,从而强化污水的脱毒、脱色、脱卤及去环化作用,将原本生物难以
利用的难降解物质转化为可生物降解的小分子物质,为后续反硝化脱氮环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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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碳源,有效提高脱氮效能。公司自主研发了实用新型专利“一种新型布水器”
和“一种防堵布水器”与电化学、功能填料集成形成的上向流复合水解酸化反应
器,对含吡啶类、吲哚类等污水水解酸化效率提高 30%以上,氨化率提高 40%,
为后续的处理达标提供良好的基础。
    公司在山东省曹县新医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应用电化学耦合复合水解
酸化技术,取得了良好效果。
    (4)复合 MBR 工艺
    MBR 工艺是膜分离技术和活性污泥生物技术的结合,是当今最有发展潜力
的污水处理技术之一,其使用超滤膜替代传统活性污泥法的沉淀池进行固液分
离,能在生化池中形成超高浓度的活性污泥,大幅提高了污水处理的容积负荷,
出水水质良好、稳定。
    影响 MBR 技术运行稳定性和经济性的关键因素之一是膜污染。膜材质、结
构的改进和工艺的改进是控制膜污染的有效方法。针对前者公司申请了专利“一
种污水处理装置”。复合 MBR 技术则是针对膜工艺的改进,其在好氧区中填装
填料增加固着生长的微生物量,提高了处理系统的抗冲击负荷和低温适应性,保
障硝化能力,同时能合理控制反应器中悬浮性活性污泥浓度,减小膜污染的程度,
维持较高的膜通量,节约膜材质成本 20%~30%。公司采用响应面优化法对复合
膜系统设计参数和运行条件进行优化,能够有效提高出水水质,节约建设投资和
运营成本。
    公司在北京古北水镇中水厂应用了优化后的复合 MBR 技术,项目运行多年,
效果良好。
    (5)臭氧活性炭饮用水深度处理技术
    臭氧活性炭饮用水深度处理技术被称为第二代净水技术。公司通过自主研
发,建立起了以生物化学为基础、以 BP(反向传播)神经元网络为手段的精确
控制系统模型;通过对水量、水质、工艺参数进行仿真实验和网络训练求解,形
成了基于 BP(反向传播)人工神经元网络的臭氧活性炭工艺的水质处理过程的
预测模型,为系统设计和运行提供依据,创造性地解决了臭氧生物活性炭系统在
应用中遇到的季节性水源水质变化、消毒副产物前驱物控制、碳池出水微生物风
险、活性炭性能评估、换炭判断指标及方法等多个问题,提高了臭氧生物活性炭
系统的应用水平。在此基础上,公司自主开发了季节性水源污染、场地受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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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臭氧预氧化-微涡混凝强化炭砂滤池短流程深度处理工艺,并在江苏省泗阳县
       第二水厂应用,降低了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实现了从“合格水”向“优质水”转变
       的目标。
             (6)纳滤+臭氧消毒为核心的管道直饮水工艺
             膜技术被认为是第三代饮用水处理技术。选择脱盐率合理的纳滤膜,可在较
       低压力下,利用其对二价离子和一价离子的脱除率不同进行部分脱盐,保留对人
       体健康有益的微量元素。纳滤能有效脱除水中的细菌、色度、病毒、藻类和溶解
       性有机物等,出水矿化度及硬度较低,通过管道进行循环臭氧消毒,消除输配水
       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并增加饮用水中氧气含量,适合长期直接饮用。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开发出纳滤+臭氧消毒为核心的管道直饮水工艺,其运
       行稳定、易于模块化、运行监控方便、自动化程度高,是生产优质饮用水的最佳
       技术之一,真正符合健康饮用水的要求。公司还将该工艺拓展应用至区域供水,
       创造性的使用了 NB-IoT(窄带物联网)技术,可通过二级机房实现远距离大范
       围供水,突破了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的限制。
             公司在北京古北水镇优质供水项目采用了纳滤+臭氧消毒为核心的管道直饮
       水工艺,出水水质超过欧美等发达国家饮用水标准。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源自于其核心技术。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核心技
       术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1.87%、79.07%、93.04%和 97.80%,整体
       处于较高水平。
             2、研发水平
             公司围绕主营业务,持续研发创新,提高技术工艺水平。同时,公司也在为
       战略规划的水生态环境治理领域进行研发和技术储备。公司目前正在研发的重点
       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简介及目标                                所属阶段
                                                                                  子项目臭氧协
               项目简介:搭建物理感知层、传输层、决策层、应用层的智慧系统框架,基 同 催 化 氧 化 污
基于总程平衡   于水量和特征污染物的梳理建立各种处理构筑物的水力模型和反应动力学 水 深 度 处 理 技
的工业园区污   模型、使用总程平衡原理指导项目设计和运行;在实践中验证和调整模型参 术与装备研究、
水设计和运行   数,进行优化和率定。                                               工业园区污水
模型研究       项目目标:形成模型库和方法库,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建设智慧应用平台。   深度处理技术
               研发方式:自主研发。                                               智能装备研究
                                                                                  及应用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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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项目简介及目标                                 所属阶段

               项目简介:通过发光细菌、微生物呼吸法特性对比联合分析、筛选多种毒性敏
                                                                                      初步完成发光
工业废水生物   感好氧菌、鱼类等指示生物建立联合生物毒性评价体系。
                                                                                      细菌、微生物呼
毒性在线检测   开发连续污水生物毒性监测与预警方法。
                                                                                      吸法特性对比
与预警方法     项目目标:开发一套对工业污水生化系统具有毒性污水的快速诊断方法。
                                                                                      联合分析
               研发方式:自主研发。

               项目简介:空气提升装置的研发需要在气体提升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大
               量试验,探索出液体提升量与装置的气体管径/气量、气压、装置安置于液
空气提升及河   面下的高度等之间的数量关系,及提升区域的如何设计能确保液体提升量和
道曝气装置研   提升高度的最优化。                                                 中试设备加工
发             项目目标:研发一种仅需少量空气作为动力源,可大量提升液体(低扬程)
               的装置。
               研发方式:自主研发。
               项目简介:针对泥膜复合高效脱氮除磷技术体系构建与适用性,利用自然高
               盐环境中耐盐微生物菌株筛选与分离方法,构建高效复合耐盐微生物种子
               库;利用生物膜微生物选择固定与扩增培养技术,建立高效复合耐盐生物膜
强化脱氮除磷
               微生物培养体系;利用现场小试与中试结合的研究方法,构建泥膜复合高效
及有机物去除
               处理实验系统,利用分子生物学分析方法,通过活性污泥和生物膜复合体系
的泥膜负荷高                                                                          立项
               微生物群落结构、优势菌群研究,构建针对高盐废水低温生物脱氮的新型处
效去除技术研
               理体系。
究
               项目目标:提出适合已有工业(园区)废水改造与新建工业(园区)废水处
               理的泥膜复合高效脱氮除磷技术系统。
               研发方式:合作研发。
               项目简介:本研究针对污泥微生物絮团的形成机制和性质,污泥微生物胞外
               聚合物的结构和组成特征,利用生物表面活性鼠李糖脂对胞外聚合物进行破
生化剩余污泥
               解和增溶。同时为了提升胞外聚合物的剥离效果,选取高速水力旋流的方法
破解和资源循
               与表面活性剂处理进行耦合,将破解开的胞外聚合物利用水力旋流作用进行
环利用的资源                                                                          立项
               高速离心剥离,使胞外聚合物中的碳源更高效的转化为溶解性有机物,增强
转化耦合体系
               生物可利用性,为后续的厌氧发酵微生物进行碳源转化提供有利条件。
建立技术
               项目目标:形成生化污泥资源化利用技术体系。
               研发方式:合作研发。
               项目简介:建立工业废水中有毒有机物的高效回收富集方法,针对不同工业
               废水有机物的特征,开发生物毒性有机物的高效回收方法。对有毒有机污染
绿色化工园区   物进行测定和数据解析,结合行业废水的调研数据整体了解工业废水中有毒
水能物耦合关   有机物的组成、分布和变化。根据工业废水中有毒有机物的非目标分析结果,
系及水生态风   选择合适的分离技术和受试生物,对具有毒性和生物效应的组分进行分离, 前期研究
险控制及评价   然后对该组分的物质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基于前述分析结果,分行业和性
体系研究       质对有毒有机物进行汇总,初步建立具有生物毒性的有机物风险库。
               项目目标:化工园区生态风险有机物识别及风险库建立。
               研发方式:合作研发。

             (四)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0]3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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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144,557.57      121,975.12         83,686.52         59,551.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63,692.34      60,208.30         40,612.94         34,805.8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4.01          50.21             47.42            30.84
营业收入(万元)                               23,921.48      56,427.48         39,531.22         26,596.70
净利润(万元)                                  3,446.57       9,557.81          6,726.06          4,731.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3,484.04       9,595.29          6,755.38          4,735.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3,413.22       9,478.76          6,494.79          5,112.57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7           0.74              0.56              0.43
稀释每股收益(元)                                  0.27           0.74              0.56              0.4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62          18.43             17.91            22.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5,773.84      -8,645.00         -3,286.52         -2,470.12
现金分红(万元)                                       -                 -         948.30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合并)(%)               2.56           2.50              3.19              3.67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母公司)(%)             3.49           3.14              4.18              5.37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经营风险
            (1)行业政策及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十九大将“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
        坚战”之一。国家和地方日益重视水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行业政策长期看好。
        由于涉及市政公用、水资源保护和利用、水污染治理等诸多方面,环保水务行业
        受到的政府监管较多,行业管理体制、产业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地方
        财政状况等对行业发展影响较大。政府对公用设施投入的力度、固定资产投资规
        模等政策导向,都与行业未来发展及企业经营息息相关。上述行业政策及宏观经
        济状况若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2)工业污水处理运营项目保底水量或价格发生变更的风险
            工业园区或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接收的工业污水量取决于工业园区或集聚区
        招商引资的进展以及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工业园区或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的特许
        经营期一般长达 20-30 年。在运营初期,受工业园区或集聚区招商引资进度以及
        企业投产节奏较慢的影响,污水处理厂可能接收的污水量较少;在运营期间,若
        工业园区或集聚区内企业的经营情况不佳,未满负荷生产,亦会导致公司接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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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污水量减少。报告期内,发行人运营的工业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和委托运
营项目均在特许经营协议或委托运营协议中约定了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污水处
理服务费单价的调整条款及保底水量。在特许经营项目中,实际水处理量低于保
底水量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仍需按照保底水量
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无权因运营水量不足而单方面调整保底
水量条款或要求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反协议约定的,按照特
许经营协议中的违约赔偿条款,需赔偿发行人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报告期内,
发行人运营的工业污水处理项目运营情况良好,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委托运营
方就协议条款的执行不存在争议。未来运营期间,若工业园区规划发生变更,污
水处理厂长期接收和处理水量不足时,仍可能存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委托运营
方单方面要求变更保底水量或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或委托运
营协议的风险,即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委托运营方违约的风险,对公司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
    (3)特许经营权项目违约风险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通过特许经营方式获得了 9 个政府授予的环保
水务项目。该等项目存在政府违约的风险,如政府不按照约定及时支付污水处理
费或调整污水处理价格等情况。虽然国务院明确规定严禁政府部门拖欠民营企业
账款,且根据特许经营协议中的违约条款,政府若违约,将给予公司不同程度的
补偿,但由于环保水务特许经营项目涉及金额较大,若发生违约情形,公司经营
仍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4)业务质量风险
    工业污水处理和优质供水均是对水的处理,而水处理的质量受到进水水质、
设备运行状况、工艺参数设置及控制等众多因素的影响。以工业污水处理为例,
公司的工业污水处理项目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均对进水水质指标进行了限定,若上
游工业企业超标排放污水,则可能导致处理后的出水水质不达标。若未来因上游
进水水质污染物超标未被发现、运行设备故障未及时修复等原因导致公司水处理
质量出现问题,公司的品牌形象及业务开拓将遭受不利影响。
    (5)工业污水处理服务产能利用率较低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受已投入运营的各污水处理厂大多处于运营早期阶段及所服
务工业园区企业生产排污等情况影响,发行人工业污水处理服务产能利用率分别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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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6.49%、19.29%、16.74%和 24.37%,处于较低水平。通常随着工业园区招商
引资的推进以及入驻工业企业的产能增加,污水处理厂接收的污水量增加,产能
利用率相应提高,且公司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时通常约定保底水量条款,即在实
际水处理量低于保底水量时,客户仍需按照保底水量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水
费)。但是,如果污水处理厂长期接收水量不足,产能利用率较低,仍有可能对
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6)业务拓展的不确定性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承接和实施建设的环保水务项目较多,业务规模和营业
收入快速增长。未来,发行人将积极开拓市场,承接新项目,保障公司的持续发
展。但新项目的开拓对公司的技术储备、资金实力、运营能力和市场开发能力均
有一定的要求。项目能否拓展成功受到行业发展状况、市场需求变化、公司自身
实力以及市场竞争情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公司业务拓展
可能不及预期或遇到其他不利因素,业务拓展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内控风险
    (1)核心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在多年的研发、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实践中,培养了一批研发技术人才、
工程项目管理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建立起较为稳定的中高层人才队伍,在技术
研究开发、项目投资建设和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随着市场竞争
加剧以及公司业务的快速扩张,行业核心人才的竞争将日益激烈。如果公司核心
人才不能同步增长或者发生较大规模的流失,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性和业绩
造成不利影响。
    (2)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海波先生合计控制公司 40.85%的股份。虽
然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
经理工作细则》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各项内控制
度,从制度安排上可以避免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现象的发生,且自公司成立以来
也未发生实际控制人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但实际控制人仍有可能通
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和利润分配等重大
问题施加影响,从而出现影响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而影响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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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财务风险
    (1)流动性及偿债风险
    环保水务行业的发展由资金和技术共同推动。环保水务项目在建设期需要集
中投入大量资金,融资压力大,同时,为保障环保水务设施的设计合理、建设质
量和持续稳定达标运营,地方政府倾向于采用特许经营模式(BOT、ROT、TOT
等投资运营业务模式)与企业进行合作,由企业为项目提供投融资、设计、建设
和运营的全部服务。环保水务行业的企业为取得长期稳定的运营项目,同时实现
降低运营成本、运营稳定达标,亦需要参与项目的投资、设计和建设环节。因此,
特许经营模式是目前行业内较为普遍的一种业务模式。
    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17-2019 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
45.66%。为保障持续盈利能力,实现战略发展目标,公司现阶段以特许经营模式
承接了较多的环保水务项目。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特许经营项目贡献的工程建
造收入金额分别为 6,608.52 万元、19,401.33 万元、31,245.67 万元和 13,639.00 万
元,占当期工程建造收入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39.35%、70.38%、76.41%和 88.08%,
占比较高。特许经营类项目在建设期(收购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现金大量流
出的建设期(收购期)无现金流入或只有较少现金流入,投资成本及回报需要在
未来经营期限内逐年收回,回收周期可能长达 20-30 年。同时,公司承接的 EPC
等工程建设项目在承接时通常需要投标及履约保证金,且工程质保金一般在项目完
工后 2 年左右的质保期结束时方可收回,业务开展亦需要资金支持。
    基于环保水务行业的特点和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现阶段营运资金需求
量较大,报告期内的流动比率下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数。报告期内,公司
主要通过债务融资和应收运营款、工程款回款方式获取资金,合理制定资金使用
计划,实现业务的有序扩张和业绩的稳定增长。若公司业务扩张速度与融资规模
和期限不匹配,现金流筹划不当,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及时支付供应商款项或偿还
银行贷款,出现流动性风险及偿债风险。
    (2)应收款项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6,228.18 万元、14,845.66 万
元、13,923.51 万元和 14,783.31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3.42%、
37.55%、24.68%和 61.80%(2020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为期末应收
账款账面价值除以 2020 年 1-6 月营业收入,故占比较大),规模较大。201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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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37、3.39、3.53
和 1.32,周转速度较为稳定。虽然公司客户主要为各地政府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和
大型企业,资金实力雄厚、还款信誉良好,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
企业发生应收账款坏账的可能性较小,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应收
账款规模还将相应扩大。如果发生大额应收账款未能及时收回的情况,公司生产
经营将遭受不利影响。
    (3)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470.12 万元、-3,286.52 万
元、-8,645.00 万元和-5,773.84 万元。公司以 BOT、ROT 模式建设的特许经营项
目,母公司为项目子公司提供建造服务期间采购支付的现金在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中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中列报,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大幅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含 BOT、ROT 项目建设阶段
采购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1,380.84 万元、1,827.27 万元、3,580.19 万元和-236.58
万元。未来,若公司无法通过股权融资、债务融资以及收回应收款项等方式合理
筹措资金及规划资金使用计划,可能会导致公司以投资运营模式开展的新增业务
规模下降,影响盈利能力。
    (4)税收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母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 15%的优惠税率。
发行人子公司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自从事环境保护项
目(污水处理)的所得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
收企业所得税。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的污水处理劳务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
征即退 70%的优惠政策。
    经测算,报告期内公司所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
惠)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0.03%、17.54%、17.54%和 16.17%。如果未来
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自身条件发生变化导致不再享受税收优惠,
公司未来净利润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5)在建工程减值风险及可能引发的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在建工程余额较大,主要系尚未完工的特许经营项
目建设工程。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报告期末在建工程核算的项目均
正常开展建设,不存在暂停、中止或停工等异常情况。随着公司新项目的陆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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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建设,若出现由于发行人原因导致的项目暂停、中止或停工等异常情况,发行
人的在建工程可能存在减值风险。同时,发行人的在建项目较多,若项目建设进
度缓慢,商业运营期延迟,或项目中止、暂停建设,公司的资金回收受到不利影
响,可能引发公司的流动性风险。
    4、法律风险
    (1)部分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风险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子公司存在部分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权属证
书的情形,上述房产主要用于山东省曹县新医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生产经营,
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较为重要。尽管发行人已取得房屋建筑物所在地不动产权登
记部门出具的办理产权证无障碍证明,但发行人仍存在由于上述房屋建筑物无法
办理权属证书而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5、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在充分考虑包括市场潜力、自
身管理能力等因素后确定的,其顺利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公司在相应区域的生产服
务能力、面向新时代的环保水务技术的研发与设计能力以及公司综合运营能力,
对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的生产规模、
资产规模大幅上升,业务规模快速扩张,将会增加公司的管理难度。如果公司的
管理制度、运营机制及人力资源不能匹配资产规模及业务规模扩张的要求,将会
降低公司的运行效率,导致公司未来盈利不能达到预期目标。
    (2)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及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公司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分别为 22.10%、17.91%、18.43%和 5.62%,每股收益分别为 0.43 元、0.56 元、
0.74 元和 0.27 元。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
均将大幅增长,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周期长,项目效益难以在短期内体现,
且智慧水务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
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下降,公司可能存在净资
产收益率下降及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6、发行人股东之间对赌安排的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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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2019 年期间,发行人增资过程中引入投资者乾新基金、国君创投、乾
  新二期、宏图一号、中投投资、张驰、崇业控股、九熹投资、君之恒投资、中小
  企业基金和科金联道。前述投资者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海波及其控
  制的西藏博创、深水合伙,以及发行人股东李琴及其控制的西藏大禹签署了相关
  承诺,对发行人上市时间及业绩承诺进行了约定。上述对赌安排系投资人与回购
  义务人根据其意思表示经协商一致后约定,且满足:①发行人不作为对赌协议当
  事人;②对赌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③对赌协议不与市值
  挂钩;④对赌协议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
  权益的情形。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承诺事项因发行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递交正式 IPO 申报材料并取得正式书面受理回执而自动失效或暂未执行。但发
  行人若未能成功上市,上述承诺事项将恢复执行。投资者可能会要求回购义务人
  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或进行业绩补偿,发行人股权结构可能会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 44,324,480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不低于 25.00%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不超过 44,324,480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不低于 25.00%
                       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不适用
                       股份的情形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员 若公司决定实施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战略配售,则将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注册后、发行前,履行内部程序审议该事项具体方案,并依法进行披露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
与战略配售情况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77,280,000 股
每股发行价格           8.48 元/股
                       15.86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
发行市盈率             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0.71 元 (按 照 本公 司
                       4.79 元(按照本公司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 发行前每股收益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
                                                                        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
                       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5.40 元(按照本公司         发行后每股收益       0.53 元 (按 照 本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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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                             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
                         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1.57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方式
                         发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交易的境内自然人、法人
发行对象
                         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   不适用
                         本次发行的保荐费、承销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费等均由公司承担
募集资金总额             375,871,590.40 元
募集资金净额             320,554,527.24 元
                         江苏省泗阳县新一水厂扩建工程项目
                         智慧水务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1)深圳总部环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污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江苏深水智慧水务研发中心建设工程项目
                         补充营运资金
                         承销、保荐费用                   3,773.58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800.00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律师费用                         470.00 万元
                         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488.12 万元
                         发行费用合计                     5,531.71 万元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成员情况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安信证券作为海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授权
  樊长江先生、吴中华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
  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1、樊长江先生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樊长江先生:保荐代表人,曾担任太阳鸟(300123.SZ,现名为亚光科技)、
  泰亚股份(002517.SZ,现名为恺英网络)、长缆科技(002879.SZ)、宇环数控
  ( 002903.SZ )、 新 诺 威 ( 300765.SZ )、 钢 研 纳 克 ( 300797.SZ )、 路 德 环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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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156.SH)、嘉亨家化(300955.SZ)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以及阳光城
(000671.SZ)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2、吴中华先生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吴中华 先生 :保 荐代 表人, 曾担 任长 缆科 技( 002879.SZ )、宇 环数控
(002903.SZ)、路德环境(688156.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以及招商证券
(600999.SH)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协办人为杨付先生,其他项目组成员包括:陈鹏先生、邓斌杰
先生、王家祺先生。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本次公开发行前,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之子公司安信乾宏通过直接和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东乾新基金、乾新二期的份额,从而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 2.07%
股份。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无重大利益冲突,无须联合一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
履行保荐职责,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综上,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不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
职责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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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保荐机构在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后,有充分理
由相信发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并确信发行人
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
    (二)保荐机构就《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相关
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发行人于2019年1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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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于2019年11月30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决议、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程序及内容合法、有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
法》《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决策程序。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的核查

    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对照《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逐项核
查,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具体查证过
程如下:

    (一)针对《创业板上市规则》第2.1.1条的核查
    1、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对照《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逐项
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查证过
程如下:
    (1)针对《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核查
    ①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设立、改制的工商登记材料,创立大会决议和议案,
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材料。经核查,确认发行人系于 2015 年
7 月 16 日由深圳市深水海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有限)按其经审
计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海纳有限成立于 2001 年
5 月 31 日。因此,公司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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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监事会文件。经核
查,发行人已建立并健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包括审计委员会在内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形成了规范
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行,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均尽职尽责,按相关制度规定切实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发行人具
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因此,发行人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针对《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核查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记录、记账凭证、原始财
务报表,天职国际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0]33575
号)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0]33575-3 号)。经核查,发行人会
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
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
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针对《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核查
    ①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土地、房屋、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特许经营
权等主要资产的权属资料,主要业务流程图、组织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员工名
册,财务会计制度、银行开户资料、纳税资料、审计报告,《公司章程》等内部
规章制度、三会相关决议,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发行
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并实地考察了发行人
日常办公场所及生产经营场所,实地走访了主要业务部门。经核查,发行人资产
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
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②经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环保水务业务。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
管理团队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发行人最近 2 年内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李海波先生,均未发生变更。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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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保荐书

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
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③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主要资产及核心技术权属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和
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通过公开信息查询验证。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
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
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亦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
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因此,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创
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4)针对《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核查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
规,与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
相关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核查了发行人的《企业征信报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及《无犯罪证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上述人员的声明,通过公开信息查询验证,并由发行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说明。
    经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
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
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经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
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因此,发行人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32,955,520 股,公司此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44,324,480 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超过 177,280,000 股。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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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32,955,520 股,公司此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44,324,48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以上。

       (二)针对《创业板上市规则》第2.1.2条的核查
       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0]33575
  号),公司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
  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6,494.79 万元和 9,478.76 万元,累计为 15,973.56 万元。
  发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适用《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
  项之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三)总体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
  规则》规定的发行和上市条件。

        八、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事项                                       工作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
(一)持续督导事项
                     进行持续督导。
                     (1)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意识,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2)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
                     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各项义务;
                     (3)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
                     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1、督促上市公司建立 (4)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
和执行信息披露、规范 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运作、承诺履行、分红 (5)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
回报等制度           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6)督促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其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
                     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
                     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对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7)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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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                                        工作安排
                       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8)关注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督促其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并持续
                       披露使用情况;
                       (9)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
                       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1)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
                       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
                       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
2、识别并督促上市公
                       事项;
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
                       (2)核实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内容存在虚
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或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应当发表意见予以说明;
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
                       (3)持续关注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核心竞争力、控制权稳定性有重大不
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
                       利影响的风险和相关事项,督促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公司披
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
                       露公告时,就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发表意见并披露。无法按
                       时履行上述职责的,应当披露尚待核实的事项及预计发表意见的时间,并
                       充分提示风险。
3、关注上市公司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的,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促上市公司按照《创业
                     义务。
板上市规则》规定履行
核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对上市公司存在的
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 在上市公司出现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特定情形时进行
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专项现场检查,就核查情况、提请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关注的问题、本次现
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 场核查结论等事项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并及时披露。
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5、定期出具并披露持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定期
续督导跟踪报告      出具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以及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提供专业服务的各中介
                     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将全力支持、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工作,为保荐机构
                     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亦依照法律及其它监管规则的规定,
                     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工作包括:
                     (1)根据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必需
(二)发行人和其他中
                     的相关信息;
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
                     (2)发生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或者出现重大风险的,及时告知保荐机构和
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
                     保荐代表人;
约定
                     (3)发行人应根据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督导意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或者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4)协助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披露持续督导意见;
                     (5)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其他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6)其他必要的支持、配合工作。
(三)其他安排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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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
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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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樊长江                   吴中华



项目协办人签名:
                                         杨   付



内核负责人签名:
                                         廖笑非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秦   冲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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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
                               王连志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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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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