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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水海纳: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4-23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1-001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2 号)同意注册,深水海纳水
   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4,324,480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8.48 元/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
   37,587.16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5,531.71 万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32,055.4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全部到账,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 票的资金 到位情 况进行 了审验 ,并出具 了《验 资报告 》(天 职业字
   [2021]17544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的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建设期
  江苏省泗阳县新一水厂扩建工程项目        18,273.60             18,273.60     12 个月
  智慧水务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10,134.82             10,134.82
(1)深圳总部环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3,502.97               3,502.97     12 个月
  项目
(2)污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317.33               3,317.33     12 个月
(3)江苏深水智慧水务研发中心建设工程
                                          3,314.52               3,314.52     12 个月
  项目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建设期
     补充营运资金                           32,000.00              32,000.00
                      合计                  60,408.42              60,408.42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及专户开立、储存情况

             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南湾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设立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
       文件、办理手续等相关事宜。
            截至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放
序号         开户行名称                银行帐号                                 募集资金用途
                                                            金额(万元)
 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26662600040119792       33,787.16          补充营运资金
               深圳分行
 2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3024986121000004              0              补充营运资金
               深圳分行
 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3090122000165565              0              补充营运资金
               深圳分行
 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106580357                0              补充营运资金
               深圳分行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79280078801588661617             0              补充营运资金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6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总部环境工程
                                  0039038003004497577             0
               深圳分行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51950188000082196               0           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深圳龙岗南湾支行
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江苏省泗阳县新一
                               44250100000700003589              0
      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                                                     水厂扩建工程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055.45 万元,与截至 2021 年 4 月 22 日募集资

    金专户余额差额部分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为公司,乙方:乙方 1/乙方 2/乙方 3/乙方 4/乙方 5/乙方 6/乙方 7/乙
    方 8 为开户银行,丙方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
    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
    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
    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樊长江、吴中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各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 天 职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验 资 报 告 》( 天 职 业 字
[2021]17544 号)。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