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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水海纳: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4-2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水海纳水
 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水海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
 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深水海纳拟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
 核查,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44,324,48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8.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587.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531.71万元(不
 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055.45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26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7544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的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建设期
江苏省泗阳县新一水厂扩建工程项目          18,273.60             18,273.60     12 个月
智慧水务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10,134.82             10,134.82
(1)深圳总部环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3,502.97               3,502.97    12 个月
项目


                                         1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建设期
(2)污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317.33                3,317.33        12 个月
(3)江苏深水智慧水务研发中心建设工程
                                          3,314.52                3,314.52        12 个月
项目
补充营运资金                             32,000.00               32,000.00
                 合计                    60,408.42               60,408.42

      二、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调整及变更的原因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2,055.45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
  60,408.42万元,公司拟调整投入“江苏省泗阳县新一水厂扩建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
  资金金额由18,273.60万元调整为7,500.00万元,拟调整投入“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的募
  集资金资金金额由32,000.00万元调整为21,052.48万元。为优先保障“江苏省泗阳县新
  一水厂扩建工程项目”、“深圳总部环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实施及改善
  公司实际经营中的资金紧张情况,公司决定“污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江苏深水智
  慧水务研发中心建设工程项目”两个项目的建设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后续将通过银
  行贷款或其他自筹资金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江苏省泗阳县新一水厂扩建工程项目          18,273.60           18,273.60              7,500.00
智慧水务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10,134.82           10,134.82              3,502.97
(1)深圳总部环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3,502.97           3,502.97             3,502.97
项目
补充营运资金                              32,000.00            32,000.00            21,052.48
                 合计                     60,408.42            60,408.42            32,055.45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
  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募集资金金额若无法满足上述拟投
  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则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
  对项目实施进度及项目经济效益不造成影响。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公司履行的程序

                                         2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具体情况,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调整及变更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
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进行
了投票表决,并全票通过了该议案,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经
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及募投项目
实施计划,决定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经过审慎研究后
进行的合理调整,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此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3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在上市前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
  公司将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1,529,070.04 元。
      截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及拟置换金
  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       拟置换金额
江苏省泗阳县新一水厂扩建工程项目                          4,152.91           4,152.91
智慧水务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                  -
(1)深圳总部环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2)污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3)江苏深水智慧水务研发中心建设工程项目                        -                  -
补充营运资金                                                     -                  -
                     合计                                 4,152.91           4,152.91

      公司现拟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

                                            4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
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事项的内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
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24401 号《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
先期投入募投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要求编制。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深水海纳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安信证券同
意深水海纳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深水海纳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
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
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安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无异议。




                                    6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募集资金金额、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樊长江                   吴中华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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