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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水海纳: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2021-04-28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资料和听取相关汇报后,对公
司 2020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核查,现对相关事项做出专项说明及相关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
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前述担保发生在以前年度并延续到报
告期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仅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违规
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对外担保情形。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彭永臻、于秀峰、余红英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