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海纳: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2021-04-2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水海纳水
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水海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
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深水海纳及其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概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的发展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等正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
联方提供此授信额度项下的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
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综合授信额
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表在上述拟授信额
度范围内选择适合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洽谈具体授信安排,并签署相关合同/
协议等文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
际需求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综合授信事项之日
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在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额度
(一)担保情况概述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上述融资授信顺利实施,根据各银
行等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海波先生将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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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担保。同时公司可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也可为公司担保。上述担保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质押担保等,具体方式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具体合
同/协议为准。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
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担保事项之日止(具体融资期限、产品等以公司及子公司
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此次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 担保额度
方最近 占上市公 是否
担保方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担保方 被担保方 一期资 司最近一 关联
持股比例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产负债 期净资产 担保
率 比例
江苏深水水务 公司直接持
10,150.00 8,000.00 80.32 11.52 是
有限公司 股 100%
山东深水海纳
公司及 公司直接持
水务环保有限 7,000.00 10,000.00 68.78 14.40 是
合并报 股 100%
公司
表范围 丹东深水海纳
内其他 公司直接持
水务环保有限 0.00 34,000.00 0.00 48.96 是
子公司、 股 93.2%
公司
实际控 河北深水能源 公司直接持
制人、控 0.00 8,000.00 93.37 11.52 是
环保有限公司 股 100%
股股东
李海波先生
深水海纳水务
控制公司
集团股份有限 25,105.62 100,000.00 57.40 143.99 是
30.63%股份
公司
的表决权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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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是否
被担保对象 法定代 失信
成立日期 注册地点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的名称 表人 被执
行人
江苏深水水 2010 年 03 江苏省宿迁市
孙风华 5,000.00 生活饮用水生产 否
务有限公司 月 25 日 泗阳县
山东深水海 供水、排水(含污水
2017 年 02
纳水务环保 山东省菏泽市 朱玉海 3,600.00 处理)工程及运营管 否
月 23 日
有限公司 理、技术服务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
丹东深水海 从事污水处理业务,
2020 年 12
纳水务环保 辽宁省丹东市 郭腾 14,680.74 负责污水处理及配套 否
月 31 日
有限公司 管网的投资、建设、
运营和维护等业务
供热、热电联产、供
河北深水能 2015 年 11 水、污水、污泥处理、
河北省辛集市 李海波 1,000.00 否
源有限公司 月 16 日 环保工程建设、运营
及技术服务
(二)被担保对象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江苏深水水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27,480.59 万元,
负债总额为 22,071.67 万元,净资产 5,408.92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山东深水海纳水务环保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30,410.60
万元,负债总额为 20,916.77 万元,净资产 9,493.83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丹东深水海纳水务环保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0.00 万
元,负债总额为 0.00 万元,净资产 0.00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河北深水能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11,882.26 万元,
负债总额为 11,094.08 万元,净资产 788.18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除以上子公司外,被担保对象还包括在本次审批的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有效期
内公司存续的其他子公司及新设的子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各被担保方的额度可以进行调剂。
四、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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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波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李海波先生合计控制公司 30.63%股份的表决权,根据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海波先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上述综合授信无偿提供担保(含连带责任保证)。
本事项是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担保额度的安排,担保协议的
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签署的协议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预
计的担保方或被担保方还包括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和孙公司。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担保在上述预计担保金额范围内
可分别调剂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
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表行使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及担保的相关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李海波先生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有助于帮助公司获得融
资。本次关联担保为无偿担保且免于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该关联方累积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公司向李海波先生支付薪酬外以及李海波先
生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提供无偿担保外,公司未与李海波先生发生
任何其他关联交易。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
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金额,具体授
信额度及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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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21,613.91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
产的31.12%,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
的情形。
七、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
的情况。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公司董
事会同意本次关联担保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的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投资与经营扩张等资金需求及发
展规划需要。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
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为公司、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系确保其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且均为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
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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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深水海纳及其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行为。综上,安信证券同意深水海纳及其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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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樊长江 吴中华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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