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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水海纳: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18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在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会议材料并认真听取
相关汇报资料的基础上,经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议,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相关信
息的考察和论证,我们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
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拟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彭永臻、于秀峰、余红英
                                                       2021 年 8 月 17 日